附:佳木斯农会、市农民协会 民国时期的农会1922年(民国11年),佳木斯镇开始建立农会,为桦川县所辖,与镇商会同为镇内民众团体之一。农会会员都是本镇附近各区耕地较多的农户。会长由各农户推荐和行政当局指定。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停止活动。1933年,日伪当局决定恢复农会组织,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评议员4人、调查2人、雇员2人、文牍庶务1人,共11人。农会所需经费由农会会员按耕地数分摊。1937年后,日伪建立兴农合作社,农会遂即撤销。此时期农会实为日伪统治农民的工具。
市郊农民抗日救国会 1934—1937年,中共佳木斯地下组织和中共桦川县委在郊区各村屯普遍建立农民抗日救国会。中共下江特委设抗日救国总会。市郊共建立区农民抗日救国分会4个,即岗区(大来)、通区(黑通)、草帽顶子、三合。在岗区、通区内建村屯农民抗日救国会24个。4个区拥有会员数千名。农民抗日救国会实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政权。为抗日联军筹集粮草、服装、武器弹药,配合抗联袭击日伪军等。1938年3月,中共佳木斯市地下组织和抗日救国会同时遭到敌伪破坏,此后抗日救国会停止活动。
土地改革时的农民协会 1946年,郊区各村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普遍建立农民协会,有的称贫雇农委员会(农会)。在土改工作团领导下,发动农民斗争地主、富农,平分土地,管理行政、生产、武装、公安等项工作,行使地方行政权力。农会设主任和宣传、教育、土地、财粮、生产、妇女等委员,并有民兵自卫队。
1946年近郊村屯农会
表30—8
单位:人·支
注:负责人指农会主任、副主任数。
1948年市郊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后,各村基层政权均已建立,农会的历史使命完成,因而停止活动。
贫下中农代表大会、贫下中农协会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9—1977年,合江地区设有贫下中农协会组织,先后召开三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首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于1969年12月1日—12日召开。到会代表1162名(佳木斯市代表5名),列席24名。地革委副主任杨秀英致开幕词,地革委主任李清正出席讲话,冯连发作大会报告。大会通过关于工作报告决议和贫协章程。选举产生首届贫协委员会委员81名,常委36名,冯连发当选为主任,杨秀英等5人为副主任。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民学大寨,参加上层建筑领域斗批改,贫下中农管学校、管供销等。1972年9月召开第二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选举赵云成为主任,冯连发等5人为副主任。1977年3月召开第三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学习全国贫协组织条例。1978年初,贫协组织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