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旧时警察机构 佳木斯建镇初期,无警察机构。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吉林省依兰府督捕厅在佳木斯设立警察派驻所,置正、副所长各1人,巡警12人,设岗巡逻,维持地方秩序。
1909年(清宣统元年),派驻所升为警区,后称巡警分局,警员增至38人,并在三合屯设立警察派驻所。
1910年(清宣统二年)4月15日,佳木斯巡警分局改属,称桦川县巡警总局,三合屯派驻所改建为警区,派30名马步巡警在佳木斯执行勤务。
1911年(清宣统三年),桦川县巡警总局扩大为两个警区,一区驻悦来镇,二区驻佳木斯。二警区辖三合屯、火龙沟两个分驻所。
1912年(民国元年),桦川县公署迁驻悦来镇,巡警总局仍驻佳木斯,更名为警察事务所,并受权处理烟赌案件。
1918年(民国7年),为防止土匪进攻,佳木斯增设第四警区,警力驻守各门。后因经费不足而撤销。
1925年(民国14年)3月,佳木斯城防团(地方武装组织)撤销,改建为警团,置团长1人,副团长2人。下设两个警察马队,分驻佳木斯、悦来两地,警员360人,负责侦缉、讨剿匪盗事宜。
1927年(民国16年),佳木斯警察事务所改建为佳木斯警察局。置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两个警察分局,管辖永泰、通江、西门、康德、洋草川、顺德、双合、竹板、一棵松和市场等10个警察分驻所,警员374人。
1929年(民国18年),桦川县警察局改称公安局,佳木斯设二、四两个公安分局。二分局驻城内,下置巡官9人、巡记长1人、警士47人,分任内外一切勤务。四分局驻敖其,下有巡官2人、巡记长1人、警士51人。分局管辖10个公安分驻所。
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后,日伪当局出于强化统治的需要,于1935年10月组建佳木斯警务厅。设警务科、特务科、保安科。1937年警务厅改为警务处,1941年改为警察局,定员492人。管辖通江、向阳、顺德、市场、大同、一棵松、南大、永泰、西门、停车场、永安、中大等14个警察派驻所以及康德、洋草川、模范、竹板等警察分驻所,警员共178人。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警察机构瓦解。
人民公安 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5年8月25日佳木斯市成立由国民党控制的“中国战后复兴委员会佳木斯地区本部”,在“本部”领导下,设立佳木斯市民警总团(地方武装组织),下设7个分团,着国民党统治区警察服装,任务是维持地方秩序。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江人民自治军进驻佳木斯,对民警总团进行改造,成立佳木斯市公安局。委派高英杰、杨树成主持工作。下设秘书、会计、庶务、督察、司书、通释等机构。并设公安分局,分驻各区,维护社会治安,建立新的革命秩序。全局干警295人。
1946年6月,公安局改称公安总局,辖6个分局。11月,市公安总局同合江省公安处合署办公。下设司法科、保安科、社会科、总务科、秘书科、公安队、消防队。公安分局改称公安分驻所,列局属,共有干警395人。
1947年3月,省、市公安机构分设,市公安局设办公室、秘书科、侦察科、公安队、医务室。公安分驻所改为基干队。1948年局机关改科为股,撤销公安基干队,恢复公安分驻所。1949年,市局增设户政股、政保股,分管户口和政治侦查。1950年改股为科,时有总务、秘书、政保、经保、治安、文保、人事、户政、监狱、文书10个科。
1958年,中共佳木斯市委决定消防队升格为大队,按科级单位管理。增设交通警察队,按股级管理,隶属公安局。同时,组建长安、和平、佳西、佳纺、造纸、郊区6个公安分局,全局干警595人。1959年成立肃反科,与市委五人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到1960年底,机关科室增至17个,管辖长安、和平、佳东、佳西、郊区5个公安分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于1967年2月17日,合江军分区对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会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指挥部、清查办4个大组,代行公安机关职能。翌年4月8日正式撤销公安局,全面实行军事管制。除少数干部留任协助工作外,余皆集中入“学习班”审查改造。
1973年7月,市公安局恢复,军管人员相继撤出。局下设政治处、政保科、经保科、文保科、技侦科、治安科、预审科、秘书科、技术科、行管科、刑警队。恢复郊区公安分局,增设公安派出所。
1975年设立桥南、佳南、向阳、南岗公安派出所。1977年增设现行科和信访科。
1980年1月增设干训科。1981年增设永红、向阳、前进、东风4个公安分局。恢复户政科、经济民警科,建立治安民警队、经济民警队、市公安干校。城区增设红霞路、长胜路、建国路、友谊路、松林路、佳西、新立、解放路公安派出所。郊区增设四丰水库、四丰乡、高丰乡、苏木河、林业5个公安派出所。1984年,公安局的机构设置有政治处、组织科、宣传科、干部科、老干部科、共青团委、调研室、办公室、行管科、纪检委、信访科、干训科、通讯科、户政科、治安科、技侦一科、技侦二科、技侦三科、反修科、有线办和一、二、三、五、六、八、九科。局辖交通警察支队、收容审查所、拘役所、自行车管理所及东风、前进、向阳、永红、郊区5个公安分局,共25个单位。各分局管辖28个公安派出所。
1985年1月,合江地区公安局与市公安局合并为佳木斯市公安局,管辖范围扩展到汤原、桦川、桦南、依兰、集贤、宝清、富锦、同江、抚远、萝北、绥滨、饶河、友谊13个县(市)公安局。地市合并后,公安局定编486人,内部机构设政治处、纪检组、共青团委、干部科、组宣科、老干部科、信访科、一、二、三、五、六、九科、教育科、调研科、办公室、行管科、户政科、技侦一科、技侦二科、通讯科、经济警察科、警卫处(现役武警)。9月19日亮子河发电厂成立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总数增至29个。
1986年后,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先后增设黄金缉私队、特警队、经济侦察科、装备科、财务科等10个职能科队。到1989年底,处科室队共32个,直属单位10个,公安派出所30个,新建8个公共场所治安派出所。市区编制901名。管辖向阳、永红、前进、东风、郊区5个公安分局和富锦、汤原、同江、抚远、饶河、桦南、桦川、依兰、友谊、宝清10个县(市)公安局。驻佳公安机构有: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佳木斯铁路运输公安处、合江林业地区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