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安保卫
第三节 公安保卫
保卫组织 1948年,公安局设立政保股,承担政治案件的调查侦察工作。1949年8月,佳木斯发电厂、工业处、纺织厂、粮食局、财政局、制材厂各选配1~2名干部,在公安局指导下负责内部保卫工作。翌年,市局增设经济保卫科,负责经济系统的保卫工作。发电厂、农机厂、车辆厂、纺织厂、企业公司、电业局、林业局、邮电局等单位建立保卫科(股),共配置保卫干部136名。1954年,市局增设文化保卫科,分管文化系统保卫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保卫工作遭到严重干扰,市局政保、经保、文保3科撤销,基层保卫机构被“三位一体”(民兵、治保、消防一体)取代。1973年之后,市局和基层保卫组织相继恢复,到1989年底,机关、工厂、学校、企事业内部已建立公安处3个、保卫科(股)99个,共有专职干部247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565个,安全小组225个,共有治安员3748名,形成多层次的保卫网络。
政治保卫 1945年11月佳木斯市公安局承审处成立后,即开始打击特务、间谍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截至1989年底,共侦破各类反革命案件507起。其中反革命集团组织35件,反革命标语160件,反动谣言68件,反革命信件、传单57件,组织或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16件,反革命破坏事故64件,间谍、特务11件,反革命杀人案8件,投敌叛变15件,其它73件。
1946年1月29日,“国民党合江特派员工作本部”专员张绍昌纠集200余人与打入公安局第五分局、军械修理厂的敌对分子发动叛乱,打死打伤干部4人,当即被公安大队平息。8月15日佳市各界群众3万余人在联合中学操场召开庆祝佳木斯解放一周年大会,同时公审并处决7名战犯和汉奸。9月,潜伏市内活动的40余名惯匪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其后,开会斗争和处置汉奸、恶霸地主、反动会道门头子、土匪、反动党团骨干和伪军、警、宪、特等反革命分子150名。
1947年1月,公安局成立侦缉队,强化政治侦察力量。结合户口登记、人口清查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共清查出日伪残余分子446名。先后破获国民党军统局滨江组“佳木斯分组”、“佳木斯三人小组”、“东北交通联络站佳木斯分站”等特务组织以及国民党保密局哈工组“佳木斯分组”、“铁血青年团”、“蓝衣社”等武装特务组织,捕获了隐藏在市内的6名建军土匪,缴获一批枪支弹药,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1949年3月20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反动党团特务组织登记的布告》和《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精神,市公安局开展反动党团人员、特务组织成员的登记工作。历经5个月,坦白登记国民党员303名,三青团员122名,敌伪军官、警察、宪兵、特务人员282名。同时,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从4月21日到9月末共登记一般道徒1069名,首要分子43名。对少数反动分子实行管制,交群众监督,在劳动中改过自新。
1947—1949年共破获反革命案件176起,捕获反革命分子480名。对其中罪恶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122名处以极刑,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残余势力,为巩固民主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
1951年2月21日,佳木斯市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截至1953年8月,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43名。
1955年7月开始第二次“镇反”运动与内部“肃反”斗争。到1956年底,第二次“镇反”运动共破获各类反革命案件120起,查出反革命分子196名,逮捕135名。缴获反动书刊、证件、枪支等罪证800余件。在内部“肃反”斗争中,投案自首与坦白交待问题的I526名,其中反革命61名、刑事犯罪217名、一般政治问题456名、其它问题792名。
1957—1958年,政保工作重点是打击反革命残余势力和反动会道门的破坏活动。对进行反动活动和蒙蔽害人的一贯道、儒门圣教、后天道、中天道、金丹道、中庸道、普济佛教会、大同佛教会等8个反动会道门进行揭露,制裁和取缔。I958年10月,市公安局抽调45名干部对市郊5个山区、16个边沿结合部、3个江通江套以及镇反工作不彻底的单位和村屯进行清查。经过11个月的工作,查出有反革命性质问题的人275名,有政治历史问题303名,均按不同性质予以处理。
1960—1962年,台湾蒋介石集团叫嚣反攻大陆,市内一小撮反革命分子遥相呼应,伺机活动。其间侦破反革命案件127起,反革命分子遭到严厉打击。
1963—1965年,市公安部门本着“打扫房子,纯洁内部,清除后患”的精神,对敌特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深挖工作,总共侦破反革命案件261起。破获了以周力(化名吉晴夫)、刘化凤、杨桂林(化名陆凯)为首的国民党“反共抗暴救国团”反革命集团案件,粉碎了他们制造混乱、颠覆政权的图谋。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一度混淆敌我界限,乱定反革命案件,错案占97%(1979年以后,陆续甄别和平反)。1973—1976年先后破获反革命集团等案件39起,按照规定程序交付法院审理。
在与各种反革命分子做斗争的同时,公安部门还积极开展反颠覆、反渗透、反破坏的斗争。1985年市国家安全局建立后,此项工作移交安全局。1987—1989年,按“专案专办”的原则和群专结合的方针,侦破特务等反革命案件12起,是40年来政治案件最少的时期。
经济文化保卫 1949年3月,公安工作重点开始由为战争服务转到保卫经济建设方面,加强工厂、企业、铁路、机关内部保卫,开展安全检查和清理内部等工作。1950年,各保卫部门追查各种事故150起,清除土匪4名,掌握敌特嫌疑分子195名。1951年6月,为清除内部反革命分子,解放身背各种历史“包袱”的旧职人员,有效地进行经济建设,成立清查委员会,开始清理“中层”和“内层”(即职工队伍内和党内)。党政机关、工厂、学校、医院、群众团体、军事等42个市直单位、5498名职工参加,分别占市直单位总数的80.76%和职工总数的49.9%。清查工作采取整风的方式,学习镇反文件,号召有问题的人老实交待隐瞒的问题。凡真诚坦白者“罪重减罪,罪轻免罪,无罪放‘包袱’”。截至10月末,有591人坦白交待政治历史问题。作出结论400人,未作结论191人,使多数人放下思想“包袱”。1955—1965年的内部肃反中,机关、工矿、交通、基本建设、财贸、文教卫生共115个单位、37069名职工参加,历时2年多,调查重点对象527名,查出反革命分子246名、坏分子14名、刑事犯罪分子14名。其中逮捕49名。
1959—1960年侦破政治、刑事案件407起,捕获犯罪分子619名,其中判刑260名、教养33名、其它处理326名。1962—1963年,内部发案85件,破获72件,破案率为84.7%。
1973年后,年均破案60件左右。1983年,工企内部开展反内盗斗争。农机公司、粮库、轻工机械厂、啤酒厂等单位挖出7个盗窃团伙,捕获犯罪分子40名。1984年配合检察院侦破经济犯罪案件25件,有效地维护了工企内部的治安秩序。
1985—1989年,内部发案共456件,侦破382件,破案率为83.8%。
1989年,市区共有经济警察500人,担任要害部位警卫任务。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获大小案件231件,交公安保卫部门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65名。
要害部门保卫 1950年确定要害部门24个,建立14个安全小组,组员共68名。15个党支部设治保委员,保卫要害部位。1954年对31个国营工厂、企业按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2个,乙级4个,丙级25个),实行分级管理。对96个要害部位逐个落实保卫措施,控制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958—1960年多次核定要害部位,建立安全保卫委员会284个,建立修订安全制度487项。1962年在企业调整、精简职工中,公安机关深入停产、半停产单位,结合清产核资,将资材、设备登记造册,安排专人看管,防止了国家财产的损失。1963年,确定要害部位134个,将273名经济警察编成1个中队、8个分队、5个独立小队,守卫13个要害目标,实行阵地控制。1973年以后,在“预防为主,重点保卫”的方针指导下,年年核定要害部位,落实防范措施,整顿更值队伍。在人力防范的同时,发展技术防范。1980年有50%以上企事业单位安装了报警器。1982年,市区2173个物资库、金库、民兵武器库逐一登记,建立档案,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基本做到死看硬守。
1985—1987年,在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工作中,撤换不称职人员178名。在管理权限方面,金融、电业系统、大专院校实行市局与保卫科两级管理,其它列管单位全部下放给分局管理。企事业内部普遍落实保卫责任制的单位达85%,实现重点部位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单位达到95%。
此外,国家领导人在佳视察工作,外宾来佳参观访问,外国专家在佳工作期间,公安保卫部门部置严密,措施具体,保证安全,从未发生事故。
安全检查 从1958年起对经济文化保卫系统实行安全大检查,促进了防范措施的落实。1973—1976年间,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6426处。1980年,市公安局组织129名经济保卫干部分成若干小组,检查47个单位的火源、电源,消除隐患2016处。评选出发电厂、纺织厂、糖厂、电机厂、煤机厂、建筑二公司、供销联社、房地局、物资局等10个单位为防火安全先进单位。
1981—1985年先后检查543个企事业单位,堵塞漏洞与消除隐患2万余处,未及解决的问题签订合同,限期整改。
1988年制订出《企业、机关、团体内部治安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实施,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落实了安全防卫责任制。“四库”安装报警器和采取防盗技术措施的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