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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交通管理

第八节 交通管理


  机构设置 1958年设立市交通警察队,翌年7月改为大队,隶属公安局。大队设秘书、宣传、车务3个股,1个外勤队,警员64人,其中女性占70%。“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交警大队实行军管。
  1973年10月10日军管小组撤出,恢复交通警察队。1983年改建交通警察大队,按科级管理。设秘书股、宣传股、直属中队、车辆管理所、佳西中队、佳东中队。1984年12月27日,交警大队升为交警支队,按副处级管理,设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交通科、车辆管理所、直属大队、工程维修大队、佳东大队、佳西大队、郊区大队,编制96
  1987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市交通局监理科并入公安局,成立公安交通管理处。
  基础设施 建队初期,市区车少人稀,基础设施单一。主要干道设有护栏,主要十字路口设交通指挥台。随着城市发展,行人、车辆增多,交通事故频繁发生。70年代后将交通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交通道口设立交通指挥亭,主要道路设立护栏,十字路口设有安全转盘路,四周设有护路栏杆。1981年5月将5条主要道口行车进行调整,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逐路放行,适当控制流速。1982年,新建5处交通岗,增设物体隔离带2500延长米,人行护栏200多延长米,安装人行信号2处,调整和完善一批交通标志,在十字要路设立电制信号指挥灯,提高了路口的通行能力,有效地维护了交通秩序。到1989年,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和改善,交通岗亭安装电话,大队有监测设备、固定电台、报话机、摄录像机、岗亭操作台、测速雷达仪、照相机、扩大机、收录机、警报器等,基本形成通讯网络现代化、科学化。
  安全教育 1947年8月,公安局以自制的《交通规则》为教材,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在主要道口,用喊话筒、标语牌对过往行人、车辆进行宣传教育。1957年以后,人口、车辆增多,交通安全教育随之加强。增设一批固定宣传栏、标语牌,有计划地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1980年,交警大队印制5万份《交通安全须知》和交通常识宣传画,发给学校和单位,广为宣传。根据节假日特点,多次组织交通安全图片展和交通安全车对城乡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车辆驾驶员管理 市交通警察队初建时,只负责对机动车进行管理和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在固定车辆停车场所设立标桩、标牌,以利执行与监督。1959年,交警大队设置车务股,负责车辆管理工作。每年召开驾驶员会议,进行安全常识教育。1980年举办4期违章人员学习班,进行实际教育。1984年实行“上班前、下班后检查到单位”的制度。
  对禁行路作了调整,适当放宽禁行时间,改革了驾驶员的考试制度,开展警民共建文明车队的试点。1985年,交通警察队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中心,以坚持“文明管理交通,礼貌纠正违章”为内容,以实现科学管理为目标,组织两次“百日安全”活动,进行二次交通安全大检查,收到一定的效果。坚持驾驶员培训考核制度,不合格者坚决不录用。对于经常违章肇事、年龄大、素质差、作风坏的人进行及时清理。1987年开始每年对机动车进行春检和年检。车检中,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检验。在管理方面,以压事故、抓秩序、保畅通为目标,相继开展“交通安全月”和“交通安全杯百日赛”活动,严格控制违章,减少交通事故。结合“安全月”、“百日赛”,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实行定人、定位、定责,落实“三包”(包秩序、包卫生、包防事故)制度,健全了禁停、禁行、回转、限速的标志,做到齐全鲜明。同时会同城建、工商部门多次清除路障,疏散影响交通的流动摊贩,为安全行车创造条件。
  交通事故 1951—1968年,市区发生交通事故752起,死127人,伤473人,直接经济损失491416元。1976—1989年,发生交通事故1171起,死亡357人,伤650人,直接经济损失715305元。

  1951—1989年市区交通事故
  表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