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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劳动教养

第七节 劳动教养


  1958年,佳木斯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设立强制劳动点,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员,实行劳动教养。1959年11月,双鸭山市劳动教养农场撤销,劳教人员转入佳木斯市。由于人员逾千,场地不足,于1960年搬迁到万里河通农场。万里河通劳动教养农场设办公室、教养科、生产科,直属3个分场、1个基建队。是年,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万里河通劳教农场撤销,劳教人员迁往北安市境内福安农场。
  1970年,佳木斯市公安局根据全国第十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在西郊(黑通村南)建立强劳农场,由1名场长、2名副场长、10名管教干部组成。到1973年末,共收纳劳教人员300名,劳动教养期限为1~3年。
  1977年,因管理不便,迁往东郊(现三砖厂)建场。有干部15名,劳教人员300名。1980年迁至房地局砖厂,改称佳木斯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有200名劳教人员从事红砖生产,当年生产红砖400万块。但因场地空旷,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劳教人员逃跑率比较高。
  1982年,劳教所加强内部建设,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新建扩修两栋宿舍,建成制砖机主厂房、泵房和生产线,建成油毡纸厂、被服加工厂以及卫生所、浴池、球场等,条件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1983年8月,为推动“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劳动教养管理所组织劳教人员开展“交余罪、交同伙、交线索、交凶器、交证据”的活动,劳教人员坦白检举各种案件231件,经查证核实破获刑事案件137件。福利屯劳教所被黑龙江省司法厅授予“严打”斗争先进单位的称号。
  1985—1986年,劳教工作进入开拓发展时期。两年中,认真执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强化改造工作,完成教学834课时。政治课仍以法制教育为主。文化课分语文、数学两科。经考试,政治平均81分,语文平均63分,数学平均66.4分。有390名劳教人员获普法合格证书。劳教人员逃跑率由1984年的8%下降到4%。在生产方面,完成了扩建轮窑、高压配电工程和烘干机的组装任务。1986年,市劳教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劳动教养学校”,成为黑龙江省第二个获此称号的单位。
  1987—1989年,根据“改革、整顿、巩固、提高”的方针,实行管教、生产双承包。将砖厂、鞋帮厂、玻璃包装箱厂全部纳入承包合同。将教务处的政治教员、文化教员分至承包单位,既当教员又当管教员,使管教与生产有机结合。到1989年底,已有88人获得技术结业证书。
  对于难改造的劳教人员,继续施行“三包”(包管、包教、包转化),严加管理。同时,耐心启发其觉悟。动员家属、单位“送温暖”,不断促进思想转化,转好率逐年提高,逃跑率逐年下降。1987年,转好率为70%,逃跑率为2.1%;1988年,转好率为74.9%,逃跑率为2.09%;1989年,转好率为81.5%,逃跑率为1.2%。
  1988年创造产值457万元,实现利润30万元,结束了依靠市财政补贴的状况。1989年,生产项目发展到9个,年创产值465万元,实现利润26万元。由于管教、生产事迹突出,被黑龙江省司法厅评为一类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