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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

第二章 兵役

第一节 募兵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沙俄乘八国联军侵略中国之机入侵东三省。清政府八旗军战败,东北边陲一时无中央军队驻守。地方军阀乘机而起,招兵买马,扩大势力范围。清王朝实行的“部落征兵制”逐渐被募兵制所代替。招募新兵的条件无统一规章,由招募者视其需要自行确定。概略是:确有身家,年20~25岁,身高四尺八寸以上,身体强健,无暗疾及不良嗜好,前无犯法行为者。凡合格者,由募兵官长发给合格证书,听候召集。但应征者为数甚少,偶尔有人应募充军。
  东北沦陷初期实行募兵制,由各军管区自行招募。1937年1月8日,伪满洲国公布《国军募兵纲要》,将自行招募改为统一的募兵制度。招募对象为年满18~24岁,身体强健,身高1.5米、体重50公斤、视力0.7以上,并且须“身份确实”、未当过军人或警察、无恶癖者。1940年2月20日,伪满洲国公布《国兵法》,实行征兵制,代替募兵制。凡年满18~24岁男性青年,均强制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