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兵组织
第四章 民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
1946年初开始组建民兵和自卫队,到6月末发展民兵800人,自卫队员5000人。7月7日,在联合中学操场召开“七·七”抗战纪念大会。到会8万人,合江省政府主席李延禄到会讲话。竹板屯、三合屯、电业局等10余个民兵组织受表彰。1947年,民兵自卫队进行组织整顿,清洗一批不良分子。
1948年4月,民兵自卫队改为模范自卫队和自卫队。年龄在18~25岁,素质优良者,编模范自卫队。
1950年,市政府设置武装科,专司民兵工作。翌年11月,市、区(乡)分别设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开始组建基干民兵团,实行普遍民兵制。年龄在18~25岁,素质优良者,编为基干民兵,年龄在18~40岁的,编为普通民兵。到1953年已建基干民兵团两个,基干民兵营5个,基干民兵连23个,共有基干民兵1.32万人。
1954年,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将民兵与预备役合而为一。市区设立53处登记站,对复员军人、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和年满18~30岁男性公民、有专业特长的女性公民进行普遍登记。登记结果,基干民兵即第一类预备役为3421人。同年,各乡镇普遍设立民兵队部,生产合作社建立中队。乡长、社主任担任民兵队长,乡党委书记或社支部书记担任教导员或指导员。副职干部由退伍军官或军士担任。民兵组织初步达到有组织、有骨干、有素质的标准。
1958年,中共中央发出“实行全民皆兵”的指示,佳木斯市开始大办民兵师。各党政机关、工厂、大专院校、街道和农村社队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基干民兵以复员退伍军人为骨干,由年满16~30岁男性公民组成。城市5000人以上的单位编师,5000人以下的单位编团或营。截至9月7日,全市建成5个基干民兵师,34个基干团,133个基干营,504个基干连。民兵总数达84116人,其中基干民兵37389人,占民兵总数的44.4%。
1959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将民兵由原来的“基干”和“普通”两种,变为“基干”、“武装基干”和“普通”三种。到1967年底,市区民兵发展到7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31137人,编为2个师、33个团、23个营、126个连、1559个排。基本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文化大革命”中,民兵工作受到严重冲击。一些较大的工厂搞起民兵、治安、消防“三位一体”,使民兵走向社会,介入武斗,参与夺权,改变了民兵的性质。
1979年后,民兵工作拨乱反正。按照党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行组织整顿。撤销各级“民兵指挥部”,恢复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人民武装部指挥的体制。军政、军民关系明显改善。1979年10月恢复中共佳木斯市人民武装委员会,从市委到基层,都由各级党委书记兼任民兵组织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或指导员,保证了党对民兵工作的领导。
1981年,根据上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改革民兵体制。一是缩小范围,确定党政机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街道以及人数少组建不成基干民兵排的单位,一般不予组建任务。二是简化层次,由原来的“基干”、“武装基干”、“普通”三种形式改为“普通”、“基干”两种。三是压缩年龄,普通民兵由原来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为18~28岁。截至1982年底,民兵总数为43431人。其中基干民兵13700人,编为5个步兵团,1个地炮团,1个高炮团,27个营,135个连。
1986年6月30日,佳木斯市人民武装部建制撤销,在永红、向阳、前进、东风和郊区5个市辖区分别成立人民武装部,列地方行政建制。区人武部成立后,本着能合则合,宜简则简的原则进行民兵整组工作。到1989年底,市区民兵共有45200人,其中基于民兵28157人。建制为1个民兵师,下属6个团,38个营,147个连,538个基干民兵排,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强大助手和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