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合江省军区《拥政爱民十项公约》
附:合江省军区《拥政爱民十项公约》
(1946年9月立)
1.尊重各级政权,如同部队机关,对待地方人员,态度亲切和善。
2.恪守政策法令,不得藉故违犯,扶持区屯政权,不许逞强为难。
3.遵守公共秩序,绝不使横发蛮,爱护公物建筑,明确建设观念。
4.密切各方关系,常作自我批判,看到对方缺点,多提改进意见。
5.协助农民翻身,清算恶霸汉奸,帮助民兵训练,鼓励人民当权。
6.厉行生产节约,减轻群众负担,春耕夏耘秋收,帮助群众生产。
7.不让马啃树皮,不拿一针一线,住房和气商量,损物按价赔钱。
8.严禁打骂向导,切实尊重人权,雇请民夫车辆,照顾安全支钱。
9.勿乱筹粮要款,别写“白条”算完,不要强买巧换,灯油烧柴要还。
10.提高群众觉悟,加强进出宣传,多做访问调查,虚心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