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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建设

第一节 工程建设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期间,针对美国侵略者对我东北地区的空袭,市防空司令部为保护人民的安全,组织全市人民,利用一切空旷地,突击挖筑防空掩体和防空壕(洞)24072个,可隐蔽全市人口的60%。这些土木构造的简易掩体几年后俱废弃。
  1956年开始执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方针,实施《关于结合基本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到1963年,先后建成地下指挥所和地下车间、旅店、仓库等20余处,总面积2600余平方米。人防设施建设步入规范、科学的新时期。
  第二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上,佳木斯被定为二类人防重点城镇,确定人防工程建设“全面规化,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决定在市内修筑通往山区的大型地下防御工程。这项工程从1970年9月动工(称“七○·九”工程),历时10年,经7期施工,到1979年竣工。全市有265个单位、22656人投入施工,总用工量342.6万工日,工程总投资1063万元。

  “七○九工程”劳力和机械用量
  表32—7






  与“七○·九”工程建设同时,从1973年10月起,修筑山洞人防工程,筑成能防、能打、能疏散、能生产、能生活、地下地上结合、城内城外结合较为完整的人防战备工事。
  1982年1月起继续贯彻国家关于平战结合的方针,决定凡新建基建项目,一律按投资额的20%修建地下室;单独修建地下室有困难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集资,由市人防部门统一筹建。到1984年共收集资款320万元,投入13个工程项目,新建人防工事7665平方米。
  1986年,按照国家部署,市政府制订并开始实施《佳木斯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1989年7月,根据《规划》开始建设长安路与中山街交叉路口地下过街工程。设计面积4942平方米,投资1050万元,预计1990年末完成。
  人防工程的设计,1969年以前由各建筑单位承担。1969年市人防办组建起专业设计队伍后,“七○·九”工程和其它重点项目均实行统一设计。
  从1970年“七○·九”工程开始,到1989年共用钢材4000余吨、水泥62000余吨、木材6400立方米、红砖3.9亿块、毛石10万立方米。其中国家资助一部分,大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