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维护管理
第二节 维护管理
普查建档 共进行4次。第一次(1975—1977年),查核已建人防工程117500平方米。对部分工程建立档案,填写工程卡片。第二次(1979—1981年),完成142处平战结合工程的普查建档;对1—5期“七○·九”工程进行平面图和位置图的测绘;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第三次(1984年5月),对18.4万平方米工程进行鉴定、分类,查出应报废和定为非人防工程1.2万平方米,需做提高等级处理7.9万平方米,需做简易处理1.6万平方米。从普查、鉴定中发现人防工程建设存在质量较差、完好率较低、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第四次(1988年4月),对工程普遍填写统计报表和工事卡片;对单项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工事,绘制工程平面图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并绘制工事现状图和发展规划图。普查工作完成后,对所有在册人防工程重建了工程档案,建立了工程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员和统计员,制订了《关于建立和加强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
建章立制 1982年,市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国防、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布告》,明令:国防、人防工程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报废;严禁向人防工程内倾倒和排放各种污物;严禁撬砸、盗窃和损坏工程设备;不准在工程附近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害其安全的作业;禁止随意参观、拍照,不得擅自储藏危险品。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法律或经济制裁。1983年9月,市政府又制订《佳木斯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相继全面落实三级管理责任制,即市级公共工程(主干道、指挥所等)由市人防办负责管理;区级人防工程由各区人防办管理;各单位的工程由本单位(或使用单位)管理。全市共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110名。1985年,市人防办制订《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制度》和《人防工事维护管理人员职责》。规定工程维护做到“四有”(有领导负责、有专人管理、有管理制度、有检查措施);“四无”(无积水污泥、无垃圾、无空气污染、无锈蚀损坏);“四定四落实”(定人员落实到人头、定岗位落实责任、定时间落实计划、定任务落实措施);坚持“三查”(土建结构、设备设施、电器照明经常检查)、“一清”(经常清除淤泥、垃圾、积水);坚持奖勤罚懒。1986年12月,市政府决定向各单位按职工总数0.5%的比例分配维修管理任务,也可交款抵工,进一步解决了维护管理的人力和经费问题。
治水防潮 佳木斯市地下水位较高,是构筑、维护人防工程一大难题。70年代存在重建轻管倾向,致使已建工程严重积水、淤泥。人防部门针对地下水位高的难点,几经探索,主要采取排水、防水、堵水3项措施,在工事内筑拦水坝、机械抽水、加固出入口、堵漏,在干道内建集水井并安装自动抽水控制装置等,较好地治理了水害。1985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工程维护管理的先进市,受到表彰奖励。在防潮除湿方面,一是采暖升温与机械通风并用,用于地下招待所、食堂等工事。二是采暖升温、机械通风与空调相结合,用于地下过街工程等人员密集的工事。三是机械通风与电器加热结合使用,用于后改造的工事。四是各种通风形式与活动式除湿机兼用,用于小天鹅地下餐厅等需经常降低湿度的工事。五是利用动物热源升温,主要用于地下养鸡场。1989年,人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面积已达到94%。但是,由于资金设备不足,防潮除湿效果仍不理想,需继续探索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