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收入 1980年以前,城区职工工资在缓慢、稳定中上升。“一五”期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为明显。1957年,城区职工年平均工资713元,比1952年的607元增长17.4%。郊区农民年人均收入虽不足80元,但已有明显增加。“二五”期间,因受“大跃进”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城乡人民的收入相对减少。1962年,城区职工平均工资616元,较1957年下降13.6%。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后,生产复苏,城乡人民生活好转。1965年,城区职工年平均工资775元,较1962年增长25.8%。郊区农民收入亦开始回升。“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生产建设被冲击,1976年,城区职工年平均工资661元,比1965年下降14.7%。但后期由于大批知识青年下乡,就业人口增加,居民家庭负担人口减少,城乡人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略有上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等一系列政策,为各项建设事业的振兴和发展带来活力。国家多次调升工资、补贴和奖金,使城区职工工资大幅度增加。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也为市民提供广阔的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渠道。1989年,城区居民的年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78年的388.9元跃增至1107元,比改革开放前增长1.84倍。郊区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农、工、林、牧、副、渔各业兴旺。1989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27元跃增至887元,增长近6倍。
部分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调查情况
表33—1
单位:人、元
部分年度城区就业人口调查情况
表33—2
单位:人
1958—1989年农村人均纯收入
表33—3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