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满族
第二节 满族
清朝初年,佳木斯地区原是满族(伊彻满洲)的居住地。清兵大举入关后,佳木斯遂成为封禁之地。清末开禁后,满族人陆续重返故地,屯垦实边,但为数甚少。至1949年计有123户、1252人。新中国建立后,随工厂搬迁、军队转业、外省支边、大专毕业生分配,迁来佳木斯市的满族人口逐渐增多。1982年增至8087人;1990年6月末达到11248人。
满族原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和独特的民族风俗习惯。居住市区的满族人长期与汉族共处,逐渐移风易俗,满汉通婚,普遍沿用汉文、汉语。生活习惯亦与汉族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