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朝鲜族
第三节 朝鲜族
20年代初,佳木斯周围汤原、依兰、勃利等县已有朝鲜族农民定居。1925年前后,少数朝鲜族农民辗转迁入佳木斯。有的在郊区从事水稻生产,有的在城区谋生。40年代,朝鲜族居民最多时达到900多户,约4000人。
日本投降后,大部分朝鲜人返回朝鲜或迁往吉林省延吉一带。至1952年仅余134户、546人。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以来,许多朝鲜族技术干部、工人、复员转业军人从外地调入,加之邻县朝鲜族农民迁入市郊定居,致朝鲜族居民显著增加。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已达7202人。1990年6月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增至9409人。
朝鲜族人居于农村者多以种植水稻为生,居于城市者多为技术工人,或担任国家干部,收入较一般居民稍高,生活安定。改革开放后,在富民政策指引下,郊区朝鲜族农民在发展水稻生产的同时,积极兴办乡镇企业,迅速走上富裕之路。松江乡的振兴、恒心,四丰乡的新鲜,长青乡的光明等4个朝鲜民族村,1989年共有380户,拥有汽车2台、大中型拖拉机10台、小型拖拉机42台、脱谷机及其它机械89台。年种水稻6549亩,产量达190.5万公斤。1983年以后,这4个村先后办起小型铆焊厂、轧钢厂、开关厂、食品厂、蓄电池装配厂和珍珠岩厂等10余个。生产的发展带来物质生活的普遍提高,对64户农民抽样调查,人均年收入1980年为240元,1989年增至1060元。1983年以后,朝鲜族在城区开设的饭店逐年增多,1989年末已有232家。
朝鲜族有本民族语言和文字。在朝鲜族村通用民族语言,多数人同时掌握汉语汉文。
民族教育逐步发展。新中国建立初只有1所小学,现已发展到小学3所、完全中学1所。1981年开始,中学毕业生可以用本民族语文参加高考答卷。1989年,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568名朝鲜族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中,具有大专文化的248人;中专以上文化的231人。
朝鲜族文艺、体育活动独具特色。民族舞中的“农乐舞”、“长鼓舞”,体育活动中的足球、摔跤、荡秋千等,均系传统项目。
在服饰上,过去朝鲜族妇女喜穿用丝绸制做的短衣长裙、胶制船形鞋。男子穿用白色短上衣,外加深色坎肩、肥裤。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民族间的交流,朝鲜族服饰日趋社会化。现今民族服装只在吉庆节日或本民族聚会时穿用,日常服装与汉族无大区别。在饮食上,平时主食大米。副食中以酸辣白菜最为普遍,打糕、冷面、烤鱼、狗肉均是风味独特的食品。
朝鲜族素有文明礼貌、尊老敬长之风。晚辈对长辈、对客人、对年长的陌生人均有尊敬礼让之风。妇女勤于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