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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回族

第四节 回族


  1906年有回族人杨成林自阿城首迁佳木斯镇居住。此后8年中,有20余人相继迁入。1922年伊斯兰教于佳木斯镇正式建立清真寺以后,从北京、山东、河北等省、市来此地的回族群众渐增。1928年,镇内有30户、163人。到1945年,市内回民增至900余人。
  解放后,历年调转分配来的复员转业军人、大专毕业生和专业人员以及自由流动人口中,均有回族迁入。1982年,回族人口增至4884人,1990年6月末为5692人。
  解放前,回族居民中只有少数富裕户经营饮食业、皮革业和畜牧业,多数依靠卖小吃、打零工或当长工糊口。生活上无保障,社会上受歧视。解放后,回民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其他民族一样获得平等地位,积极参加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有的发挥自己特长经营畜牧、饮食和运输业;有的参加回民集资兴办的农马具、皮革、食品、毛纺等合作企业,一部分则参加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1989年,全市1314户回族居民中,有1123户、2208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管理、技术职务或在生产一线工作,占户数的85%;有65户在城区从事个体经营;有126户在郊区参加农副业生产。
  市内回族通用汉文、汉语,只有极少数老年人在使用汉语中夹杂阿拉伯语或波斯语的个别单词。有些饭店门前和少数家庭的墙壁上,悬挂用阿拉伯文书写的标牌或条幅,以明示为“西域回回”。
  在饮食上,回族人忌食非反刍动物、残暴兽禽和食肉类动物肉,忌食自死畜禽肉和一切动物的血。一般只食用牛、羊、鸡、鸭肉。喜欢饮茶。为尊重回民饮食习惯,市内除专门设有回民饭店、回民食品厂、回民商店外,回民职工较多的单位还设回民食堂或回民灶。回族服装与汉族基本相同,只有少数老年人在参加聚会活动时戴白帽或黑帽(称礼拜帽)。青年人结婚一般选在“主麻日”(星期五),并请阿訇写“伊扎布”(证婚书)。
  在丧葬方面,沿习土葬,政府为照顾民族习惯,辟有回族专用墓地。市区回族大部分信仰伊斯兰教。旧时,虔诚的信徒每周星期五均到清真寺参加礼拜、听阿訇讲《古兰经》。解放以后,参加礼拜者渐少。“尔代节”(亦称“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是回族的传统节日。在节日里清真寺举行聚会和各种形式的欢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