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赫哲族
第五节 赫哲族
市区赫哲族为生女真后裔,原居于黑龙江下游,于15世纪迁徙至此地。清代,赫哲人被编为满洲八旗,隶属各旗佐领,被称为伊彻满洲,未被编入八旗的家族则编入村屯,从事渔猎和农耕。据光绪十七年《三姓志》记载:“由汤旺河口而下百余里,玛那哈地方(即今糖厂处)系赫哲嘎山达阿勒珠带领百余户居住”。“达勒岗、木舒吐、敖其、泡子沿、牤牛哈、竹板、贾木司等有旗民村落。”据1928年《桦川县志》记载,属今市区赫哲族的居住分布情况:“安业区敖其二十户男女九十九口。安业区达巴户六户男女四十口。阜财区竹板屯五户男十八女十一共二十九口。富田区蒙古力七户男女各十六共三十二口人。归仁区锅撑石二户男七女六共十三口”。共计40户、213人。据郊区敖其镇赫哲族葛依克勒氏家族后裔保存的《葛氏家谱》记载,该家族在敖其一带从事渔猎和农业生产已有三百余年的历史。
民国初年,赫哲人多在松花江、黑龙江下游以渔猎谋生。东北沦陷时期,由于日伪政权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赫哲族深受其害,人口骤减,濒临民族灭绝的境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为鼓励赫哲族发展,在发展经济上给予扶持,对儿童上学给予助学金,报考大专学校在分数段上予以放宽,在计划生育方面亦放宽生育限制。由此,赫哲族人口日渐兴旺,经济日益发展,生活不断改善,文化水平亦明显提高。
据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市区共有赫哲族161户、821人,其中110户、597人在郊区从事农副业生产,居住城区的51户中有94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郊区敖其镇的满族恢复了赫哲族称,成立赫哲族自治村。
赫哲族原有民族语言,清初使用满文和汉文。后因长期与其他民族杂居,共同从事生产和生活,现均用汉语、汉文。生活习俗亦大体与汉族相同。唯每逢“乌日贡节”,赫哲族同胞聚集一起,举行庆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