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伊斯兰教
第四节 伊斯兰教
1914年,佳木斯穆斯林信徒已有20余人。同年7月,经公议,推举马玉顺为“刀师傅”,并租两间民房做为穆斯林宗教活动场所。1915年7月,应聘来佳木斯的马玉瑞正式受任第一任阿訇。1917年,乡老白连国组织教徒集资购置4间草房辟为清真寺。1921年,由来自山东的尚凤岐阿訇任教长。同年,经尚阿訇与乡老共同筹划兴建可容纳200人的礼拜大殿,1922年竣工。1926年在大殿北侧建成小礼堂,设有讲经室、教长室和海里发宿舍。1929年在大殿南侧建成淋浴室和水房。1939年,伪三江省伊斯兰教协会佳木斯分会成立,马占仁任分会长。
新中国成立后,伊斯兰教教务活跃。1953年聘请勃利县黑服三阿訇来佳木斯任教长。从1954年起,历时4年完成清真寺大殿扩建工程。同期,办酱菜厂1处,为回民服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阿訇被批斗,清真寺亦被占用,宗教活动被迫停止。
1979年以后,宗教政策得以落实。全市回民代表选出首届佳木斯市清真寺管理委员会。选出刘春荣为主任委员,黑服三、金在富为副主任委员。自筹资金修复殡仪室和围墙。各项宗教活动恢复正常。1980年8月,金在富代理教长。1981年8月,清真寺第一次举办青年穆斯林短期业余学习班。教授伊斯兰教常识、回族的风俗习惯及宗教政策等。1985年7月,寺管委会利用寺内房舍办起清真斋回民食品加工厂,年创利润2万余元,可基本解决自养问题。1986年1月,双鸭山市的丁清芳应聘来佳木斯接任阿訇职务。同年7月,召开第二届清真寺管理委员会,选举金生任主任委员,丁清芳、马兰亭任副主任委员。1988年,国家特拨专款4.2万元维修清真寺。1989年末有宗教职业人员5名,受训穆斯林3人。
新中国成立后,佳木斯伊斯兰教首任教长黑服三,先后被选为第一届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委员、第一届黑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主任、省政协一至四届委员及市政协委员、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