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生礼仪
第三节 人生礼仪
婚 姻 解放前,男女婚嫁实行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均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不能自主。妇女受压迫尤甚。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婚姻法》,废除了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主。男女青年经自由恋爱、彼此自愿结为终身伴侣者,征得双方家长同意,经政府登记即可结婚。同时破除陈规陋习,婚礼从简。70年代以前,多由所在单位以茶话晚会形式举行婚礼。由男方单位领导做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并致祝词。继之男女家长讲话、来宾自由讲话、新人介绍恋爱经过等。大家边吃糖果,边以歌舞助兴,尽欢而散。形式新颖、隆重、朴实、节俭,很受欢迎。
70年代以后,男女结婚多半在家中举行。邀请亲友在家团聚饮宴,以示祝贺。80年代以来,结婚场面越来越大,新房装修、家具置备、服装被褥、酒宴交通等标准越来越高。迎亲队伍一律乘用汽车,少则数辆,多则数十辆。酒宴大都改于饭店餐厅,亲友赠礼由床单、枕套、面盆、水瓶等低值实用生活用品改成现金,且数额不断升高。结婚费用一般约万元,多者数万。操办结婚和送礼金已成人们的负担。
丧 葬 旧时,此地民间丧事均沿袭我国北方习俗但较之稍简。老人临危,先穿寿衣。咽气后,移尸于板床上,覆以素布。子孙穿孝守灵,焚香烧纸。死后第三日尸体入殓,供祭于庭前搭设的灵棚中,接待亲友吊唁。有钱人家雇请鼓乐队在门前终日奏哀乐;请僧人或道士诵经为死者“超度亡魂”。五日或七日送葬,将灵柩用车或人抬送至墓地,入穴后填成坟包。葬毕,备酒筵答谢亲友。葬后第三天,“圆坟”竖碑。此后到第一、三、五、七的4个逢七的日子和百日、周年、三周年,家属均须到墓前设供、烧纸。再后,只在每年清明节、中元节上坟祭奠,追念故人。
1945年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虽然仍行土葬,但丧葬形式逐步简化。对一些迷信性陋习,均行废弃。老人死亡,子女近亲只臂戴黑纱、胸戴白花。亲友赠送花圈、挽幛取代纸活纸钱。干部死后,单位举办追悼会或告别仪式以示悼念。1967年后,全市推行火葬,死者尸体由家属和亲友陪送至殡仪馆,就地举行简单悼念或告别仪式。尸体火化后骨灰盒寄存于殡仪馆。事毕宴请亲友。近年来,办丧事中披麻戴孝、扎纸活,烧纸钱等旧习又有复出。有的甚至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群众深为反感。
生 育 旧时妇女生育多由产婆或中老年妇女土法接生。民国以后,始有新式助产士,为少数富裕人家接生。婴儿降生后,要在家门外挂红布以防外人擅入。产妇要卧养30天,称“坐月子”。家人要给产妇备红糖水、小米粥、挂面、鸡蛋等饮食以补血健身。婴儿满月前,亲友前来赠送鸡蛋等作为礼品,俗谓“下奶”,近亲亦有赠送金银锁等饰物者。百日时,有的宴请亲友谓之“吃喜”。贫困人家则一切从简。
新中国成立后,生育讲究科学卫生,市内孕妇多到医院分娩。郊区乡村则请助产士接生。昔日的迷信习俗逐渐摒弃,但亲友赠礼、赠物,主人宴请贺喜亲友之风仍沿袭。
寿 诞 旧社会,一般百姓过生日,小孩吃几个鸡蛋,老年人则吃碗面条以象征长寿。权贵人家每逢家人生日均摆宴,逢长辈诞辰,则设寿堂,广请宾客,大收财礼,以显阔绰。
1945年后,市民过生日仍多沿习吃面条、鸡蛋习俗。老人过生日,特别是在逢十寿辰,子女多备蛋糕、家宴,请近亲好友相聚,为之祝寿。有些企业在鳏寡老职工过生日时,在职工食堂举办小宴,领导人到场祝酒致贺。80年代后,有些家庭大人、小孩过生日时,学习西方礼俗,饮宴之前,将与本人年龄数相同的小蜡烛插于蛋糕上点燃,由过生日者一口吹熄,孩子为老人唱祝寿歌。经济充实家庭,在老人逢十大寿时,在饭店摆宴,请亲友一同祝寿。饮宴中,有专人主持,有亲友致祝颂词或以歌舞相敬。祝寿之举愈加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