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佐亭
王佐亭
王佐亭(1891—1971) 名兆椿,字佐亭。1891年出生于辽宁省昌图县鹚鹭村一农民家庭。12岁时给地主放猪,13岁开始在本村私塾读书6年。1913年入本镇官立学校,1916年考入县师范学校。毕业后先在鹚鹭村任小学校长,后受聘到昌图县立师范学校任训育主任。
1927年,王佐亭来黑龙江省汤原县莲江口镇开设私塾学馆,采用新法教学,颇受学生与家长好评。1932年,学馆遭大水冲毁,应鹤岗煤矿矿长伍慰凡之邀,去鹤岗煤矿协助创办矿工子弟两级学校。
1937年,王来佳木斯,受公利源商场经理伍慰凡之聘,担任商场庶务股长,自此步入商界。由于王知识渊博,为人谦和,办事精细,专心店业,深得柜东的信任及雇员们的拥护。
王在经商活动中,经常受到日伪统治者的欺凌和压榨,切身体验到日伪的残酷统治,爱国之心日益激烈。在白色恐怖下,置身家生命危险于不顾,支持其女婿万海宗(中共党员,解放后曾任佳木斯市副市长)离家出走投身革命。
1942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伪垄断进货来源,公利源等商场,濒于倒闭。王受董事会之托,勉强维持残局。
1945年“八·一五”解放时,汉奸曲子明乘社会混乱之际,成立“地方维持会”、“自卫团”,拉拢王与其合作,迎接国民党前来“接收”,被王严词拒绝。曲遂指使爪牙将公利源商场强行占用,并下令遣散从业人员。同年11月,三江人民自治军进驻佳木斯。人民政府成立后,实行扶植和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王深感中国共产党政策英明正确,真诚拥护,积极响应。在工作队的协助下,王率先将公利源改作集团商场,将1080平方米的营业厅出租给近百个商贩开张营业,为刚解放的佳木斯恢复与发展商业,活跃市场开辟出一条新路。同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公利源商场筹备委员会,王被推举为副会长。并将公利源财产全部清点造册,提交董事会讨论,欲捐献人民政府。市政府根据当时政策,将这批财产合理作价,另投入资金,将公利源改为公私合营商店,改名为兴隆号,任命王为经理。1946年初,当全市粮油供应出现困境时,王以工商会筹委会副会长身份,积极联系工商界人士,恢复瑞昌火磨及裕华油厂,以解决市民的粮油供应。
1946年9月,王佐亭根据市政府安排着手组建各个同业公会。经过充分工作,到10月中旬全市32个行业分别成立同业公会。11月,召开市工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王被选为理事会会长。王当选后积极动员工商界支援解放战争和后方建设。据不完全统计,1946—1949年为三江人民自治军捐募物资、款项达东北流通券50亿元,捐募汽车3台、水车5辆、原木100立方米。
王佐亭任工商会长期间,认真执行党关于保护工商业的政策,维护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1948年土改运动结束后,市内部分工商业户由于资金短缺,出现停业现象。王当即向市政府反映,经研究批准,由银行贷款东北流通券23287万元,以解决燃眉之急。
抗美援朝战争开始时,王已年逾花甲,仍不顾疲劳四处奔走,募集款项与前方所需物资。1951年4月,上级交给打制军镐、军锹1万把任务。王认真组织同业公会按户落实,使此项任务顺利完成,超额完成1.4万把。同年6月,全国各地发起为志愿军捐献飞机、大炮的群众运动。王带领工商界抗美援朝分会全体成员,分头深入各行业进行宣传,仅用26天时间募得购买一架飞机、一门大炮的金额。
“文化大革命”期间,王佐亭受到冲击,但他始终如一地坚信中国共产党,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多年来,王佐亭在政治上获有很高的荣誉。建国后曾当选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市工商联第四、五、六、七届副主任委员。1961年6月,当选为民建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71年11月病逝,终年8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