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服三
黑服三
黑服三(1911—1985) 回族,原名黑广顺。1911年3月3日出生于河北省大名县南关镇全家潭村。父黑殿臣系一贫苦农民,以种田维持生计。黑服三自幼在本地清真寺学习阿拉伯文。1926年去北京牛街清真寺继续学习。1930年去天津红桥清真寺“挂了丈子”(学成毕业之意)。
1931年,黑服三因生活所迫来到东北,在哈尔滨市清真西寺继续复课深造。1938年1月,汤原县矿山保聘请黑为阿訇,并成为该地伊斯兰教第一任教长。3年后,黑被聘为勃利县清真寺教长。1953年被聘为佳木斯市清真寺教长,直到1980年7月,任期长达29年。
黑服三初来时,清真寺房舍狭小破旧,随着回族人口的增加,影响宗教活动。黑邀请阿訇及回族父老商议,决定扩建、修缮清真寺。将原大殿扩展13米,并新建望月亭,维修南北讲堂。随即制订方案,筹集资金,开工修建,全部工程到1958年竣工。经过扩建、修缮后,清真寺规模大致保留至今。
清真寺修缮工程结束后,黑又筹划清真寺经费自养问题,从回民食品厂借人民币500元,又发动回民集资,加上寺内原有少量存款,利用清真寺后院的两间草屋,开办市内首家回民酱菜厂。初创时能生产少量酱油、豆瓣酱、咸菜等,每年可获利5000元左右。回民酱菜厂的建立,不仅回民可食用清真酱制品,而且彻底改变以往阿訇依赖回民群众缴纳斋费(每月斋日收费)、月费(养廉费)、出参费(工资)供养的旧习惯,使清真寺宗教职业人员以自力更生解决了“自养问题”。
黑服三思想开阔,勇于改革,他根据党的宗教政策和全国伊斯兰教协会的指示精神,结合佳木斯伊斯兰教的具体情况,大胆积极开展工作。黑善于接受新鲜事物,注重民族团结,反对狭隘民族主义思想,不赞成回族父母包办子女的宗教信仰及婚姻。黑还亲自过问和参予回民酱菜厂的经营和销售活动,以扩大清真寺经费来源,减少回族群众的负担。在日常礼拜活动及大节日活动中,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宣传爱国爱教和时事、政治,深受回族群众的爱戴。
黑服三在佳木斯伊斯兰教中的贡献,得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信任,先后被选为全国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四届委员,黑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第三、四届委员和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佳木斯市第一届到第六届政协委员、常委,佳木斯市第五届到第七届人大特邀代表。
1985年4月27日逝世,终年74岁,葬于市郊草帽顶回民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