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绍中
胡绍中
胡绍中(1919—1989) 原名胡崇曾。1919年出生于河南省内黄县后河镇杨堌村一中农家庭。1934—1937年在内黄县楚旺镇中学读书。毕业后回乡务农。1938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冀鲁豫边区四支队政治部教育科印刷股任印刷员、印刷股长。1939年3月调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东进纵队三团三营九连副指导员。1939年9月入延安马列学院学习,翌年11月任学院秘书处文书科科长。1942年9月任中央研究院和中央党校三部总务处指导员。1945年9月奉命赴东北,历任中共合江省委组织部干事,中共富锦县委书记,中共富锦中心县委宣传部部长兼反奸清算工作团团长,中共同江县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宣传部部长,富锦中心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中共鹤岗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等职。胡绍中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农村,深入实际,致力于地方组织建设与宣传鼓动工作。积极参加和指导地方建党建政、反奸清算及土地改革运动。
1950—1966年,先后任中共鹤岗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中共松江省委工业部处长,中共双鸭山市委书记兼市长,中共黑河地委副书记、专员兼地监委书记等职。“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到冲击,先蹲“牛棚”,后下放劳动。1972年任黑河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顾问、中共黑河地委副书记。翌年9月任大庆化工基地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兼龙凤化工总厂副书记、中共大庆市委常委。1975年7月任鹤岗市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2月任中共合江地委副书记兼七台河市委书记。1980年9月至1984年任中共合江地委副书记、顾问。在合江工作期间主管宣传文化工作。胡平易近人,思想活跃,积极进取,工作作风深入细致。为改变“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地方文化落后局面,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热心扶持文化团体,鼓励倡导各类文化活动,使全区宣传文化工作日趋活跃。同时注重自身文化修养,在书法、诗词创作方面均有一定造诣,曾当选为市书法协会、诗词协会主席。1985年离休后,积极为发展地方文化事业贡献余热,市文联提出创办《青少年书法报》动议后,胡帮助谋划,多方奔走,募集资金,终于促成。1989年10月因病逝世,终年6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