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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海

刘清海


  刘清海(1917—1989) 1917年出生于陕西省延长县刘家山村。因家贫,幼时为地主打短工、放羊,仅读3年冬学。中国工农红军到达陕北后,刘清海参加革命,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村屯开展工作,宣传革命思想。1935年3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在延长县保卫队当战士,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升任保卫队三大队副排长。1938年2月入陕甘宁边区教导营学习,半年后任定边县三边分区司令部政治指导员。1939年8月,奉命赴条件极为艰苦的骑兵部队工作,先后担任三边分区骑兵营三连、骑兵二团一连政治指导员。其间部队参加绥西剿匪,行军、作战频繁,环境严酷,生活艰苦。刘注意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自身的带头作用,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帮助同志,团结同志,为稳定部队思想,保持战斗热情起到积极作用。1944年秋,刘带领200余名伤病员转战敌后,在被敌分割并与上级失去联系的情况下,以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慨,不屈不挠,坚持斗争,克服重重困难,与敌周旋9个月,终于与大部队汇合,保存了战斗实力,受到师部嘉奖。
  解放战争期间,刘清海先后任绥远军区骑一师副政委、一师二团党支部书记、师政治部组织科长、民运科长、一师一团政治部主任、政委等职。参加过平绥线数次重大战斗,英勇顽强,冲锋在前。1946年冬,在第一次集宁战役中头部负重伤;1948年在第二次集宁战役中,再次负伤,成为三等甲级残废。刘17岁投身革命,经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及人民解放战争的长期考验,革命立场坚定,在艰苦的战争年代,长期做部队政治思想工作,平时吃苦在前,战时身先士卒屡立战功,为人民解放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及三级解放勋章。
  新中国成立后,组织上安排刘到华北军区速成中学学习4年。结业后,先后在北京军区警卫团、华北军区训练六团、四川军区预备四师十团任政治委员。1958年转业到北大荒,初任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总场党委书记,1961年任宝清县委书记,1963年6月任佳木斯市人民法院院长。在工作中,刘坚持发扬老红军的光荣传统,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清正廉洁,不居功自满,深受同事们的敬重。“文化大革命”初期,刘被停职反省。1971年恢复工作后,不计个人得失,以饱满的热情继续为党工作。先后任合江地区保卫部副主任、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视察室主任、市老干部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80年离休,1989年10月病逝,终年7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