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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民国18年)

1929年(民国18年)


  1月16日 由商会主办在县城北街口设立粮、油、柴草市场。
  2月15日 勃利县公署第389号训令,全县各甲、机关、学校一律废除中华民国国旗,悬挂青天白日旗。
  5月6日 勃利县公署396号训令,全县一律执行官斗(计量器具),并以“世祥顺”商号的斗为标准斗。
  4月20日 县公署训令将警察所改称为县公安局。
  6月7日 奉吉林省政府民政厅第258号训令,勃利县公署改称勃利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6月12日 由张兴一、刘忠达、吕振宇等3人在古城镇创建兴达火犁(拖拉机)有限公司。购进两台30马力火犁,当年开垦荒地1.8万亩。
  6月25日 英国人路士德牧师到勃利创办基督教会。隶属呼兰教区。
  7月1日 勃利县政府发布46号政令,为纪念追悼孙中山总统安葬。各机关、学校、各甲于7月2日至7日降半旗,民众戴黑纱,并严禁宴会、娱乐。
  10月 勃利县政府决定在小五站设立第三公安分局,连珠岗设立第四公安分局。
  12月24日 县成立“栖贫所”,收容孤儿,不能自理的残废人,无家可归的精神病患者和孤寡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