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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伪大同元年)①

1932年(伪大同元年)①


  
  夏
  王寿臣出资10万元(哈大洋),建“福大”火磨。1937年以15万元伪币兑给王润丰改号为“元发”火磨。
  
  夏
  中共勃利党支部归绥宁中心县委领导。
  6月4日 县政府第32号政令,抽调保卫团团丁30名,步枪30支、子弹900发,支援东北军暂编第二混成旅抗击日本侵略者。
  9月4日 县政府第156号政令:奉东北军第三混成旅第九号函令,县保卫团改为第668团骑兵第一营建制。
  9月6日 县政府布告:吉林抗日救国军总司令李杜委任毛鸿勋为勃利县县长。
  9月25日 李杜发布命令,将依兰县第四、五、六区(今双河镇、恒太、吉兴乡)划归勃利县管辖。
  10月5日 县政府第85号政令:设立县支应局(接待过往军队),赵文盛为局长。
  10月25日 驻勃利东北军168团与日本关东军发生激战,日军破城抢劫财物、枪支、弹药和马匹后,当夜退出县城。
  ①注:1932——1944年为日伪统治时期。为尊重史实此期公元纪年夹注伪大同或伪康德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