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
1961年
1月11日 经省人委批准勃利县成立矿务局。
1月30日 县人委决定抽调大批医护人员组建医疗队到农村工作。
2月 县委、县人委召开“一平二调”(平均主义、调钱、调物)退赔兑现有线广播大会。
3月21日 省委决定李林甫任勃利矿务局党委书记,苟肇玉任矿务局副局长。
5月4日 县人委根据省人委的决定撤销江丽人民公社建制,将所属大队划给杏树、倭肯、吉兴、双河、恒太公社管辖。同时组建青山、茄子河人民公社。
8月26日 县委召开四级(县、公社、大队、小队)干部会议。传达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六十条》。
12月8日 县召开四级畜牧干部会议,讨论畜牧大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