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区划 勃利县于1918年(民国7年)9月15日被正式批准建立三等县。当时,将依兰县属鸡心河(今吉兴河)、西北楞河、锅盔山以北地面划归勃利县管辖。设3镇8乡29屯。
三镇 鸡心镇(今大四站乡)、大碾子河镇(原老街基、今勃利镇)、古城镇(今归林口县)。
8乡29屯
东乡辖前连珠岗屯、腰连珠岗屯、东安埠屯。
东北乡辖后连珠岗屯。
西乡辖上亚河沁屯、下亚河沁屯、龙爪沟屯、二道河子屯、自家屯、古城屯。
西南乡辖马鞍山屯。
南乡辖大五站屯、小五站屯、偏脸子屯、小四站屯、玄羊河屯、连珠河屯、青山堡屯、保安屯。
东南乡辖杏树沟子屯、大碾子河屯、小碾子河屯。
北乡辖鸡心河屯、通埠屯、地河子屯。
西北乡辖西北楞屯、下古城屯、马峰屯、兴隆屯。
1919年(民国8年)将三镇改成3保29屯。1920年(民国9年)划为4保13甲。
4保13甲:
一保(城区)辖一甲(上碾子河)、二甲(下碾子河)、四甲(上杏树沟子)、九甲(太平沟);
二保(古城镇)辖十三甲(古城镇);
三保(小五站)辖八甲(青山堡)、十甲(庆云堡)、十一甲(小五沟)、十二甲(青龙山);
四保(后连珠岗)辖三甲(下杏树沟子)、五甲(前连珠岗)、六甲(后连珠岗)、七甲(大四站)。
1925年(民国14年)10月2日将原4保13甲改为4区13甲。1926年(民国15年)又改为1区3镇13甲。1929年(民国18年)划为5区13甲35屯。即:
一区辖第一甲(县城、筒子沟、大五站、小碾子河);
二区辖第二甲(大碾子河)、第三甲(下杏树沟子)、第四甲(上杏树沟子);
三区辖第十一甲(小五站、保安屯、七台河)、第十二甲(青龙山、东太平沟、桃山、城子岭、大六站);
四区辖第五甲(前连珠岗)、第六甲(后连珠岗)、第七甲(连珠岗、大四站、西北楞、青山、万全沟)、第八甲(青山堡)、第九甲(西太平沟)、第十甲(偏脸子、庆云堡);
五区辖第十三甲(二龙山、青山河口、大珠山、秋皮沟、龙爪沟、埠龙岗、杨木背、马鞍山、古城镇、丰乐堡、乌斯浑河、湖水别拉、马档子河、西北楞河、牡丹江东岸)。
1931年(民国20年)9月4日实行街、村制,划为1街5镇8村。
一街 勃利街
五镇八村 龙爪沟镇辖太平沟村;青山堡镇辖上碾子河村,下碾子河村;小五站镇辖偏脸子村、青龙山村;大四站镇辖上杏树沟子村、下杏树沟子村;后连珠岗镇辖前连珠岗村。
1932年8月将原依兰所辖四区(双河)、五区(后刁翎)、六区(道台桥)划归勃利管辖,次年又划回依兰。
1933年日本侵占勃利,沿民国区划定为15甲38屯。具体见下表:
0000063(图片缺失)
1937年废除保、甲制,改为街村制。
1938年5月划为1城区6村29街11丁目,2个开拓点,50个自然屯。
城区辖11个街(新华东街、新起西街、中心南街、中心北街、景阳街、里仁街、正直街、福顺北街、金华北街、车站街、新市场街),两个开拓点(七台河、桃山)。17个自然屯(通天路、老街基、宋大院、佛岭站、虎山、火犁地、大五站、东岗、太平沟、庆云堡、东偏脸子、青龙山、小五站、保安屯、大六站、八道岗、老太平沟)。
连珠岗村辖4个自然屯(后连珠岗、西祁家窝棚、倭肯、连珠岗)。
大四站村辖13个自然屯(进贤村、杨家店、学田地、杏树、王义店、庙上、电报局、下杏树沟子、大四站、八家子、三合屯、月牙泡、老龙头)。林口村辖18个街(创城街、一面街、朝阳街、中央街、中兴街、北大街、本町街、头道街、二道街、三道街、四道街、五道街、正阳街、西创城街、南大街、西屯基街、东站街、满岭街)。11个丁目(西一丁目、西二丁目、西三丁目、西四丁目、东一丁目、东二丁目、东三丁目、东四丁目、东六丁目、东七丁目、东八丁目),8个自然屯(阜龙岗、向阳、赵瞎子店、楚山、山东会、太平、洞子、马鞍山)。龙爪村辖龙爪屯;古城村辖5个自然屯(古城、马家沟、西亚河沁、胡水别拉、小马当沟)。青山村辖2个自然屯(青山、秋皮沟)。
1939年6月,林口村、龙爪村、古城村、青山村划出。归林口县管辖。1941年将区划调整为1街、10村、18区、65屯。详见下表
1941年勃利县区划表
1943年增加罗泉河、长兴鹿岛、耕野3个开拓团。
1945年11月成立勃利县政府,行政区划为6区九街71屯。
1945年勃利县区划表
续表
1946年,合江省政府命令,将依兰县辖的双河镇、吉兴镇同时划归勃利县管辖。1947年双河镇划出,成立双河县。1948年3月撤销双河县并入勃利县。
1950年5月3日松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倭肯区连珠岗村划为东西连珠岗两个行政村。195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勃利县人民政府将原各区名称改为12区,128村,211个自然屯。
第一区(城关区) 顺天街、朝阳街、新兴街、兴华街、镇安街、永安街、新市场街、元明街、太平街、新起街、城西街、吉祥街、胜利街、东岗街、荣光街(其中:朝阳街并入顺天街、新兴街并入兴华街。新市场街并入元明街,永安街并入镇安街,荣光街并入胜利街)大五村等11个村。
第二区(大四站) 东村、西村、联合、占城、连珠河、仁兴、常山、天巨、地河子、大祥、开发、善林12个村。
第三区(双河) 东北、东南、西北、西南、生产、中胜、致富、太安、太平、治安、中和、吉兴河12个村。
第四区(团结) 北兴、农民、双发、团结、岱山、东安、永顺、新发、双太、荣和10个村。
第五区(吉兴) 仁和、一心、团山、长太、民胜、全乐、长和、合兴、东吉兴、西吉兴10个村。
第六区(倭肯) 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平安、杨家、张家、东连珠岗、西连珠岗、正阳、忠义11个村。
第七区(江丽) 金刚、杏鲜、民主、厚村、富兴、合成、中江、新丰8个村。
第八区(杏树) 杏树、中心、东兴、德胜、永久、兴隆、永安、袁家、大西、刘家、姜家、吉祥12个村。
第九区(中兴) 罗泉、长安、长发、抢垦、三合、合发、福利、中兴、钟家、赵家10个村。
第十区(青龙山) 胜利、王家、青山、郭家、建设、长兴、青龙山、安乐、东新、勃信10个村。
第十一区(小五站) 保安、新民、大义、新兴、大六、东村、西村、驼腰子、偏脸子、庆云、互助、中原、和平13个村。
第十二区(七台河) 七台河、新合、原发、桃山、新富、茄子河、富强、龙湖、万龙9个村。
1952年4月,将第十区东新村、划归第七区领导。将第七区新丰村划归依兰县第八区管辖。
1954年4月,将桦南县所辖大鲜、中鲜、新富、老街基、丰基、新立六个屯划归勃利县第七区领导。
1955年,勃利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勃利县人民委员会,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12月第一区改称勃利镇。撤销二十四个居民委员会,成立顺天、兴华、新起、元明、太平、镇安、吉祥、城西八个街17个居民委员会。
同年行政区划为一个镇、11个区公所,128个行政村,249个自然屯,一个省种畜场。11个区公所:大四站、团结、吉兴、双河、倭肯、江丽、杏树、中兴、青龙山、小五站、七台河。
1956年改大区划小乡,全县划为1镇(勃利镇),23乡:(荣胜、大四站、吉兴河、双河、恒太、永顺、吉兴、民胜、倭肯、连珠岗、杏树、民主、中兴、抢垦、罗泉、青龙山、青山、庆云、小五站、七台河、茄子河、中心河、合成)176村250个自然屯,一场(种马场)。
1956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鸡西县,将鸡西县的兴农区划归勃利县管辖。
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将24个乡镇、178个高级社。合并成13个人民公社:勃利镇、大四站、双河、恒太、吉兴、倭肯、江丽、杏树、抢垦、青龙山、小五站、七台河、兴农。
1960年将七台河公社管辖的青龙山、中鲜、东新、长兴、柳毛河、长胜6个村及小五站公社辖的勃信村划归抢垦公社管辖;将七台河公社辖的新民、新兴、大六、保安、建设5个村及勃利镇公社所辖的和平、东岗、大五、荣胜、荣光、九龙6个村划归小五站公社管辖;勃利镇公社辖的四甲划归杏树公社管辖。
1961年5月,撤销江丽、青龙山公社,成立青山、茄子河公社。
撤销江丽人民公社,将所辖中江、山城大队划归恒太公社管辖;民主大队划归倭肯公社管辖;杏鲜、小杏鲜、金刚大队划归杏树公社管辖。
将小五站公社所辖大五、荣胜、荣光划归勃利镇公社管辖;青龙山、青山、建设、幸福、太升、胜利、钢铁、勃信8个大队和抢垦公社所辖的东新、长胜、长兴、中鲜、柳毛河5个大队划归青山人民公社管辖。
将七台河公社管辖的茄子河、新富、富强、万龙、中心河、龙湖6个大队划归茄子河人民公社管辖。
1961年5月,七台河人民公社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七台河镇。
1964年6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勃利镇人民公社划分为勃利镇、镇郊2个人民公社。勃利镇人民公社(辖8个街道)、镇郊人民公社(辖14个生产大队)。此时,人民公社由13个增加到14个。生产大队由184个增加到198个。
1965年1月1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兴农公社划归鸡东县管辖。
同年3月1日撤销七台河镇,成立七台河特区,归属合江专员公署领导。
1966年2月,国营北兴农场由密山县划归勃利县管辖。3月2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3个山区人民公社:罗泉、长兴、中心河。11月18日经省批准茄子河公社、中心河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
1971年3月15日,为适应战备需要,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57”人民公社。1977年末撤销。
1980年9月,人民公社领导机构由革命委员会改称管理委员会。
1981年,勃利镇人民公社改为勃利镇人民政府。1982年,撤销镇辖原8个街道。17个居民委员会建制,组建4个街道办事处,35个居民委员会。
1983年,全县改公社为乡,实行政企分开。
1984年3月,倭肯公社、双河公社改为倭肯镇、双河镇。
同年10月,勃利镇辖的胜天村恢复原称顺天村,文革村改为镇南村。
1985年全县行政区划为3镇、4街、11乡、203村、13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