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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6年9月,中共勃利中心县委决定,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全县组织7个民运工作队,分赴勃利镇、大四站、倭肯、杏树、八家子、青山、小五站七个区开展工作。首先建立贫下中农的农民会,经过4个月的发动群众,按25%减租减息完成了任务。
  1947年春,根据省委指示,由减租减息转为没收地主土地,然后分配给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首先在城关区东岗村、杏树区刘家村、青龙山区安乐村等地进行土地改革试点,仅用12天的时间,没收地主、恶霸、资本家财产牛(马)214头(匹)、被服14513件、粮食319石、布7085尺、大车107台、马车35台、黄金54两、白金32两、银子40斤、枪7支、子弹6000发、棉花600斤、鞋袜1000双。有1000多户贫下中农分得了胜利果实。全县贫下中农闻风而动。8月1日各区民运工作队,经过4个多月的对地主、富农清算斗争,取得了胜利。全县551户地主、2139户富农被斗,被分土地14461垧。到1948年2月,全县49个村屯的贫苦农民,11728户,86235人,分得牛1389头、马5783匹及其它财物。分得土地者66210人,土地35229垧,人平均分得土地5.3亩。同年3月在城关区东岗村,县政府召开了土地改革大会,宣布土地改革完成,实现了“耕者有其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