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推翻了地主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个体农民所有制,彻底根除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社会主义改造是改变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为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运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分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四个步骤。
互助组 1948年春,县组织工作组,深入农村作了全面调查研究,翻身农民如何种地,种籽、牛犋等如何解决?带着这些问题,根据农民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唯一的办法是把翻身后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49年春,农民在县委提出的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指示下,共组织3—5户的互助组5996个,6—7户的互助组1473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民达27032户,占全县农户80%。经过一年实践,比较好的有1704个,占互助组总数的28.03%;中等的3524个,占57.97%;较差的851个,占14%。
经过1950年和1951年的两年实践。互助组得到了巩固和提高,其规模有很大变化。比较好的长年定型组410个,占互助组总数的10.8%;季节性的互助组2487个,占总数65.5%;插犋组899个,占总数23.7%。
初级社 1952年,根据省“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精神,确定了改进插犋组,提高季节组,巩固长年组计划,并选择了力量强、群众觉悟高、互助基础好的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经过全面衡量,全县选择了抢垦村邓国章互助组;大四站区大祥村于忠文互助组和双河区吉兴河村李得金互助组,试办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邓国章互助组,于1952年2月正式成立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共10户,男整半劳力30名,妇女劳力10名,有马9匹、牛6头、大车5台,耕地面积1125亩。3月份,于忠文成立第二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相继李得全成立第三个初级社。3个初级社,经过一年实践,成绩比较突出,平均施肥面积占耕地面积61.6%,夏季追肥面积占耕地面积69.5%。大部分农作物是优良品种、铲趟遍数要比互助组多一至二遍,庄稼长势喜人,生产上、管理上都比互助组有很大的优越性。
1953年全县试办了25个初级社,到1954年已发展到423个,1955年初级社达到589个,有20.3万户入初级社,占全县农户70%。
高级社 1956年,农村生产关系有了很大的变化。广大农村经过合作化运动,走集体道路的教育,全县95%的农民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春耕前,全县由初级社转办高级社80个。到年底,全县共建高级社169个,入社农户32766户,占全县农户99.09%,没入社的单干户只有293户。
高级社规模是 100户以内25个;101户到200户的78个;201户到300户的38个;301户到500户的25个;501户以上的有3个。高级社在全县的分布:勃利镇8个、荣胜乡6个、大四站乡11个、吉兴河乡7个、双河乡14个、恒太乡10个、永顺乡7个、吉兴乡10个、民胜乡13个、倭肯乡7个、连珠岗乡7个、杏树乡8个、民主乡4个、合成乡5个、中兴乡8个、抢垦乡5个、罗泉乡3个、青龙山乡8个、青山乡5个、小五站乡7个、庆云乡5个、七台河乡5个、茄子河乡4个、中心河乡2个,共169个。
人民公社 1957年底,是高级合作化第二年,农村生产形势大好,各项生产都掀起新高潮。1958年6月6日,省委在勃利县召开了各地、市委书记和部分县委书记参加的农村工作现场会议。肯定了大跃进和合作化的成绩,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布置了农村工作。会后,县委在8月26日召开了县、乡干部和农业社党支部书记500多人会议。按省指示,于8月27日早5点钟,在县评剧院门前广场宣布勃利镇人民公社诞生。
8月31日全县的24个小乡合并成3个大乡。并先后改称为人民公社,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成立后,将原来178个高级社改为耕作区,以后又改为管理区。实行政社合一,两级核算。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管理区改为生产大队,农村核算形式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小队为核算单位。
虽然改变了生产单位,但劳力过分集中,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仍没有解决。“文化大革命”时期,又批判“三自一包”(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割资本主义尾巴”,说什么“堵不住资本主义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步”,结果,使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