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营管理 互助组时期 互助组是农民分得土地后,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生产单位。生产资料私有,个体经营,在分配形式上是“等价交换”自愿互利为原则,牲畜、农具集中使用分散管理,实行人与人、人与畜、畜与畜换工插犋,分配以户自负盈亏。
初级社时期初级社是以土地、牲畜入股。然后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一是以社为生产单位,初步对生产、财务、劳动实行集体管理,代替了个体生产单位。二是土地、牲畜和其它一些主要生产资料归队所有,实行集中使用,统一管理,农民实行两种所得权力,即实行土地、车马入股分红权和劳动记工、按劳取酬权。三是在分配上以初级社为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核算,农副产品统一分配。办法是:一年劳动收入。扣除农业税、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其余按劳动工分分给社员(劳动分配占70%,按红分配占30%),这种管理形式比互助组前进一步。初级社还有一种特点是:生产、计划、财务收支、劳动工分、收益分配等权力都掌握在管理委员会手里。特别是财务管理上。作到收支两条线,帐目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充分发挥了民主理财的作用。
高级社时期 高级社是把农民入初级社的土地、牲畜、农机具等都转变为高级社的公共财产。除土地外,包括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入股投资,农户投资超过入股基金部分,一律记帐逐年偿还,取消了分红制度,实行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高级社下设生产组(后改生产队),生产队一切生产活动,都由高级社统一指挥,高级社对生产队实行“以产计酬”,“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四固定(土地、劳力、车马、农具),增产奖励减产受罚的管理制度。
高级社生产有年度计划,生产队以高级社下达的计划为依据制定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生产队在生产上还安排小段计划,主要是按农事季节去安排劳动,一般都安排10天或半月。
劳力由生产队调工派活,但年初每个社员要定基本出勤劳动日,生产队按每个社员劳动日安排活,一段一安排,男女贯彻同工同酬。
高级社对生产队算大帐,执行以产计酬的奖惩制度,生产队对社员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完不成基本劳动日的社员同样执行惩罚制度。分配办法与初级社相同。
人民公社时期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组织,以人民公社为核算单位,高级社改为耕作区,下设生产队。从此,一切生产、劳动、分配均由公社管理委员会决定。1958年大跃进时期,大搞商品粮基地建设。兴修水利,大搞深翻地,大炼钢铁。公社内开展大办、大养等项生产,向耕作区调钱、调粮、调物、调劳力、调车马等。刮起了“一平二调”共产风,一直刮到1961年8月,使农业经营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1961年12月,根据1960年11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精神,彻底纠正了生产建设方面的浮夸风、瞎指挥等。公社对耕作区恢复了大队一级核算的经营管理,在生产上耕作区对生产队,恢复了“三包一奖”制度(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奖励的政策)。
在劳动管理上 生产队依着耕作区春定的包工定额,把劳动日分别定到男女劳动力上,贯彻多劳多得,对超额完成工作日的社员年终奖励。
计划管理上 执行耕作区下达的国家计划,生产队按作物栽培计划落实耕种面积,保证国家计划完成。
收益分配上 坚持三者兼顾的原则,按当年提留政策。先保证国家后保证集体,其余按政策分配给社员。
1961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六十条的规定精神,将人民公社耕作区一级核算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从此才真正调动了广大社员生产积极性。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直接组织生产劳动收益分配,劳动计酬采取评工记分的方法,全县基本执行五种记分形式:(1)集体小包工,工分活评。生产队对作业组施行小包工(主要是上趟子活),作业组进行评工记分。(2)个人定额计件,适合个人劳动的零活,翻地、刨搂茬子、拔亚麻等.一般都搞个人计件。(3)集体出工、死分活评。这种工种没有定额,主要以季节标准分为准,以劳力死分活评。(4)喂马、铡草、更夫非田问固定人员,实行随工制。(5)能工巧匠等技术人员,在随工制的基础上加技术补贴。
财务管理上 有较完善的财务手续制度,队队有财务监察小组,开支按计划,报销有审批,收支有凭证。社员预支有制度,财务收支月月公开,真正实行民主理财。
1966年农村“四清”开始,不久开展了“文化大革命”运动,把生产队多年形成的劳动记工形式都取销了,学习推广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评政治分的经验,取消了按劳取酬,提倡平均主义。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又恢复了正常,在劳动计酬上解决了平均主义,贯彻了多劳多得。在生产管理上,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社员讨论决定。在财务管理上恢复了财会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帐目公开。
为了强化农村经营管理,县农业科经营站每年都要集训上千人为生产队管家理财培养大批人材。
1983年开始。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了生产队;按农户进行经济核算,推行家庭记帐。这种形式还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农民收益分配一览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