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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勃利县集体所有制工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以个体手工业者为基础,经过“一化三改”后形成的。所有制性质是入股投资,企业财产归社员集体所有。生产销售、利润分配,由合作社社员民主决定。核算形式以社为单位,自负盈亏。付酬办法,在手工业联社或手工业管理部门领导下,统一管理,按比例提取劳动积累、管理费用和税金,其余部分按劳和股份分配。
  1958年,在合作社基础上。有的企业合并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工厂,由手工业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利润按比例上缴,亏损由主管部门补贴。工人实行计件工资,贯彻多劳多得。
  1958年,县将14个手工业合作社和1个合作组,转为合作工厂。同年9月。将农村乡镇13个手工业社下放给各人民公社。继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过“大升级”、“大过渡”、“大合并”。严重地冲击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过三年调整,将96个工业企业调整为48个,职工由4579人,减少到2142人。从此,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得到稳定发展,产值逐年上升,产品销售和利润都在稳步增长。产品恢复了“三包”(包修、包退、包换)制度,木制大车成品率达到95%;陶瓷大缸合格率达90%;包家炉镰刀合格率达98.5%。“文化大革命”中,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合理的规章制度,受到批判,领导机构瘫痪,混淆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性质,跟随国营工业办法,混上“铁饭碗”几年时间资金挖空,积累吃光,集体经济再次受到了冲击。
  1971年秋,恢复了手工业管理机构,恢复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恢复计件工资制度,取消了“铁饭碗”,重新调动了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按着条件和可能,挖潜革新,改造了6个较大工业企业。发展了钢丝钳子等12种新产品。有10种产品纳入省、地计划产品,使集体企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1985年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到185个。拥有固定资产3344万元,职工10397人,创产值5556万元,实现利润1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