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计划
第六章 邮电管理
第一节 财务计划
1922年—1928年间,县局主要收入是出售邮票及办理一些比较简单的业务手续费,款额非常小,一切帐目,现金,票券则由代办人具体负责,实行收支一条线,不交纳税金,年终结算略有盈余。1929年(民国18年)11月,财务实行统一管理。1937年(伪康德4年)日伪控制邮局。用开办新业务等手段从中渔利,直到1946年,邮局恢复业务,实行收支差额自理,不纳税金。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邮电企业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省局,支出由省局下拨。1958年邮电体制下放到地方,收入向地方财政上缴,支出实行预算拨款。
1982年,制定了《勃利县邮电局财务管理办法》,分业务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金管理、汇兑资金管理、报刊款管理、会计检查等六个部分。从而使财务管理有了比较明确细致的规定。
1937年(伪康德4年),日伪控制县城长途电话以后,开始设有计划管理人员,综合通信生产能力,安排各项计划,统计邮电业务。解放后,1948年县局设有经济计划员,负责全局的计划工作。1974年计划改由省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