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管理
第三节 物资管理
建局初期,没有专职的物资供应人员,是由总务员兼任。
1963年设专职供应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全局物资供应工作,做到收支有凭据,仓库的管理有制度,物资有储备,物资存放有秩序。废旧物资有登记。“文化大革命”使正常的物资管理制度遭到破坏,用料无计划,供应无根据,损失浪费十分严重。
1982年9月1日,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制定了《勃利县邮电局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对生产班组维修用料的供应,采取“计划供应,季度盘点,年终清缴”的方法。
1985年,县局有专职供应员,专职保管员和专职材料员,库存材料价值36870元,保证了全县通信全程全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