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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六篇 城乡建设

篇下序


  勃利建县之前,隶属于吉林省依兰道管辖。1911年(清宣统三年),开发驿站之后。山东、辽宁等外地农户,逐渐迁到本县垦荒。
  建县后由于人口逐年增多,村落形成。开始县址建在鸡沁镇(今大四站北)。1919年(民国8年)9月迁至碾子河镇,1924年(民国13年)3月县公署被土匪烧毁。同年迁至现址勃利镇开始进行城镇建设。初期,除官衙外,民用建筑均系土草房,低矮狭窄,街道崎岖、脏乱。1932年,伪县公署设置了都邑建设局,对县城进行了规划和建设。特别是1937年(伪康德4年),图佳铁路通车,促进了城镇建设的发展,繁荣了“十字街”,这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城镇建设有显著变化,把县城的基本建设,纳入了计划。1959年成立建设科,负责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民健康。1983年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建国以来,城镇基本建设得到迅速发展。1985年,城区面积扩展到11.9平方公里。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面目一新,改善了“脏乱”的居住环境。街内主次干道两旁栽种了花草树木。道路两旁安装路灯312盏。修建公园两处,修建桥梁10座,疏通了排水管道。修柏油路面28340延长米,面积283915平方米。道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建造住宅面积934974平方米。埋设地下排水管道3950米。挖掘路边水沟428条。城镇居民94.1%的人口吃上了自来水。城镇建没连续两年(1984—1985年)被省、市评为精神文明县和城镇建设标兵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