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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园林绿化

第六节 园林绿化


  解放前,县城内没有供人游赏的场所。
  进入60年代,开始注重县城的园林绿化建设。1982年开始建设街心公园,总面积2100平方米。园中心矗立着“苏联红军解放东北烈士纪念塔”,周围种植了丁香等树木、花草,堆砌了假山,还有喷泉、雕塑以及彩色灯。
  1985年4月,修建沿河公园,总面积3300平方米。在大桥南北碾子河两侧,建有月亮门,园中栽植了各种树木,还修筑了花坛和雕塑。
  县城内从50年代开始植树绿化环境,1959年在碾子河十里长堤上栽种树木有杨、柳、松、榆、糖槭、水曲柳等3万余株,林带总长7300余米。
  1960年至1965年,进行各工厂、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的绿化,并纳入各单位日程。
  1981年,大搞精神文明建设,以净化、美化、花园化为目标,开展群众性活动,植树85606株,种花5480平方米,在道路两旁以及庭院、门前.栽花、种草。1982年钢铁厂、轮胎厂、亚麻厂、棉麻厂、木材公司等单位建成花园式厂区,有假山、影壁、雕塑、花坛、草坪、林荫路、树木等,被省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1984年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主要街道两旁植树22.6万株。中心大街栽树852棵,中心南街栽树988株,中心北街800株,大直街1289株,友谊路1926株,成活率达85%。1985年县城内植树13.26万株,种花栽草坪36620平方米,修筑花坛1625个,种花2.6万平方米,全镇有22条主、次干道两侧植树10万余株。1985年人均绿化面积0.66平方米,基本上达到了美化市容的要求。1984年至1985年连续两年被省市评为精神文明县和城镇建设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