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住房建筑
第二节 农村住房建筑
解放前,县内农民住房为土草结构。少数公用房为砖瓦结构。
1950年后,农村中乡(镇)办公用房和少数居民有了砖瓦结构的平房和楼房。其中:双河镇、倭肯镇、大四站乡、镇郊乡、小五站乡、发展变化较大,修建了中小学校舍、卫生院、影剧院、商店、厂房、和机关企事业办公用房等砖瓦结构的建筑物。
双河镇1949年,总户数为1719户、人口9089人,有住房面积4.7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1959年,人均居住面积扩大为6平方米。1976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2平方米。1985年,人均居住面积为8.7平方米,新增住宅中砖瓦结构占85%。
倭肯镇1949年至1952年,实有住房面积14万平方米,每年平均新建1.5万平方米。1976年,人均居住面积为9.8平方米。1985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4平方米。居住面积中,砖瓦结构占80%。
大四站乡1949年至1958年,住房面积为16.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15平方米。1976年,人均居住面积17平方米。1985年,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
小五站乡1949年,住房面积8.4万平方米,1958年增至10.5万平方米。1979年,住宅面积为21.4万平方米,砖瓦结构占增加面积的71.2%。1985年住房面积达到28.5万平方米,新增加面积中,砖瓦结构占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