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灾 解放后,从1954年以来,全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1954年全县遭受旱、涝、霜冻灾;1960年遭受水、风、冰雹灾;1962年至1964年,连遭旱、涝、虫、风、冰雹、霜冻灾;1981年遭洪涝、冰雹、雪、虫、低温灾;1985年遭受旱、冻、虫、冰雹、风灾,这一年是解放以来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年。灾害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1954年,从春耕到8月中旬,未下透雨,8月末下了两次倾盆大雨,大部分农作物倒青。10月13日,又早降大雪,全部作物冻死,造成农业严重减产。县委、县政府立刻组织工作组深入灾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组织灾民1125人,180匹畜力进山采伐、打柴、及组织编织等副业生产,进行生产自救。同时县政府拨救济款8500元,贷出粮食7.5万斤,减免了农业税。基本解决了灾区群众过冬问题。
1960年,全县遭受特大洪水和冰雹的灾害。受灾面积609855亩,占播种面积的34%,全县182个管理区,123个受灾,有22723户,105738人。县救灾委员会抽调人员深入灾区,开展抗灾自救。合江专署拨救灾款9500元,县政府拨款3.1万元。帮助灾民维修房屋236间,医治病人87人,发放棉衣2415件,棉布13840尺,棉帽251顶,棉鞋32022双。1961年县政府又拨救灾款3.13万元和发放了衣服、鞋等救济物资。
1962年至1964年连年遭受旱、涝、虫、风、冰雹、霜冻等自然灾害。
全县人民在县委和县人委领导下,积极组织抗灾自救,国家给予了大力的援助。1962年4月,合江专署拨专项救济款2.3万元,县政府两次拨救济款86889元,发给各乡镇棉布、亚麻布、棉花、棉胶鞋、棉帽子等过冬救济物资。同时还解决7226人的口粮款。支出医疗费5015元。1963年,县政府拨救济款12.4万元和发放大量救济物资。
附:1963救济物质分配指标表
1964年救济粮款分配表
1963年救济物资分配指标表
单位:市尺、市斤、件
1964年救济粮款分配表
1981年灾害发生后,全县各行各业全力救灾。省拨救灾款30万元。县政府拨5万元进行抗灾自救,恢复生产。
1985年,春耕开始后全县连遭旱、虫、雹、风、涝等自然灾害袭击,仅水灾就波及182个村屯,受灾农户24456户,占农户总数的60%,受灾面积65。5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0%0,成灾面积64.5万亩,占播种面积的55%。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带领100多名机关干部,分赴灾区组织抗洪抢险和生产自救。先后调动机动车辆1270台次,出劳力1.62万人,筹集草袋6万余条,完成抢险土方17.5万立方米。采取多种措施,排水除涝抢救农田,大大减轻了受灾损失。县抗灾自救办公室组织县、乡(镇)、村三级干部250人,对20231个受灾较重的农户,逐户调查核实受灾减产程度和生活情况。全县拨困难救济款19.2万元,粮食补助款8.6万元,房屋维修款2.6万元,医疗补助款1万元,越冬物资救济款3万元,集体筹款8.2万元。年末,县政府又拨口粮款5.3万元,其中4万元重点救济受重灾的吉兴、倭肯、杏树、永顺、抢垦5个乡(镇)的21个村屯。春节前,县政府又下拨1万元用于慰问重灾贫户。同时,县政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减免了农业税和缓收了农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