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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扶贫

第二节 扶贫


  扶持农村贫困户工作,从1978年开始,经过一年的努力,到1979年初见成效,部分贫困户开始脱贫。1980年初,集中各方面财力、物力,全县一次投放240万元。其中:县财政无偿投资20万元,给贫困队购买了75台手扶拖拉机,两台胶轮机车和18头牛。农业银行给贫队贷款30万元,给贫困户贷款20万元。社队企业资助贫队55万元。县政府给400个小队减免农业税126.29万元;社会减免6.43万元;核销欠款的163户,8.72万元。到1979年末全县有277户1432人脱贫。
  1981—1982年,两年连续遭灾,贫困户又增加302户,1359人,1982年县政府以抢垦、青山公社为重点,拨款1.2万元,扶持124户,581人。分别以养牛、养猪、养羊、养鹅、做豆腐等副业生产项目为主,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过一年的努力,脱贫21户,95人,生活达到了自给有余的程度。
  1983年的扶贫,着重抓了“扶志”工作。根据“扶贫要以社队帮助为主,国家帮助为辅”的原则,向全县推广了青山公社的“六包经验”(即:包思想教育、包发展家庭副业、包科学种田、包计划生育、包生活管理、包指导生产)。
  1984年,将扶贫中的扶优单列,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扶贫扶优方案,抽调14个乡镇民政助理到灾情较重的吉兴乡搞了扶贫扶优工作试点。同年省拨扶优款10万元。扶贫款12万元。为优抚户和贫困户,购买了耕牛338头,优良品种母猪73头,还有种籽、化肥、农具等生产资料。年终,在扶持的469户(其中优抚户438户)中,脱贫的355户(优抚户133户)。
  1985年扶贫扶优(以下简称“双扶”)工作,在单户扶持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了经济联合体。双扶款使用,也由无息有偿改为贴息贷款扶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年初,民政局拨2.16万元双扶款,并从农行贷款20万元,扶持倭肯镇焰花厂扩建厂房,增加生产项目。安置了双扶对象103户,107人入厂工作。采取多劳多得.计件取酬的办法,激发双抚对象的劳动热情。当年就有47户脱贫。为了扩大社会效益,工厂从年终获利中支出2千元,资助镇敬老院和救济不能入厂做工的痴、呆、傻和病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