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社会救济

第三节 社会救济


  城镇救济 1945年勃利解放后,对无业贫民给予一些临时性补助,并组织他们参加生产,解决生活出路。1956年6月,县政府拨款3600元。成立社会福利社,先后办起烘炉、电锯、电刨、木匠铺、自行车修理铺、编织厂、运输队、制钉厂、家禽饲养场、渔场等,安排无业人员164人。
  1957年,对无依靠、无劳力、没有维持基本生活能力的老弱病残、城镇贫困户给予长期救济,家庭人口多,无主要劳力或常年患病,收入少,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给予定期救济;虽有劳力。但无固定职业或无正常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给予定量救济;因病、生育、死亡或其他临时性变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给予临时救济。1962年,勃利镇和七台河镇共有定期救济户76户,392人,救济总额6.1万元。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以实物补助城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困难户。

  附:实物分配情况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社会救济被当作所谓“福利主义”批判,社会救济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给困难户带来新的生机。全县贫困户相对减少。1985年经过整顿,清理后,调整了救济标准,对救济户由原来每人每月12元,提高到15.50元。

  附:城镇各项固定社会救济情况表
               单位:个、元



  火灾救济 1951年以来,全县曾发生10余次大火灾。其中:小五站乡(原十一区)东、西村,九龙水库民工棚,杏树乡德胜村,恒太乡亚麻厂的火灾尤为严重,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
  1952年5月22日,小五站东、西两村,因小孩玩火引起毁灭性火灾。两村共有居民615户,被烧553户;房屋984间,烧掉876问;共烧掉粮食331082公斤,各类种籽58559公斤,饲料72180公斤;烧掉被褥238床,衣服1487件;烧毁铡草机127台,犁杖7台,打草机11台,大车27台,耕犁98副,石头磙子235个;烧死大牲畜3头,猪215头和大部分家禽。区联社损失商品价值1.25万元。灾后,县政府发动全县人民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全县共捐助粮食15万公斤,烧柴30万捆。并捐送了种籽、小农具家具和单衣等物资。全县工商业职工募捐1亿余元(旧币)、饲草153750公斤。饲料72180公斤。省政府直接拨救济款1.2亿元(旧币)。
  1958年12月4日夜间10时左右,九龙沟修水库民工工棚,因烧炕过热发生火灾。大火使熟睡中的26人(其中妇女4人)丧生,1人精神失常。钱物损失约2000余元。灾后县领导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安抚,并发放了抚恤金和救济金。
  1972年4月28日10时40分,杏树公社德胜大队五队饲养员石恩仁,在五级大风天温猪食,烟囱出火烧着草垛,发生重大火灾。烧毁4个生产队的队房32问,仓房8个,种籽1.91万公斤,饲料2000公斤,贮备粮72950公斤。饲草30万斤,大车8台,播种机10台,除草机47台,犁杖4副;烧毁房屋138间,仓房72个,化肥6500公斤,麻袋250条,粮食47685公厅,各种衣物917件,各种棉、夹鞋477双,被褥331床,钟表13块,柜箱63口,现金2360余元;烧死猪39头,家禽200多只。集体和个人损失约20多万元。灾后,县革委会拨救济款1万元。合江专署拨救灾款5.27万元。
  1972年5月10日14时30分,恒太公社亚麻厂由于电源设备安装不合规程,酿成一场严重火灾。受灾103户,烧毁恒太公社亚麻厂、大队办公室、3个生产队队房、供销社、卫生院、畜牧站、油厂、酒厂、食品厂、面粉厂、烘炉、服装厂等15个单位。烧毁房子353间(其中群众住房174间)。烧掉马料和种子115753公斤,工厂代料加工的原料10万斤,社员口粮2.73万公斤,职工口粮1.49万公斤,供销社粮食1250公斤,亚麻厂马料1750公斤;烧死役马1匹,驴1头,猪64头;烧毁大车6台,农具18套,电动机23台,各种型号的起动器8个,变压器50KA2台,车铣床3台,制米机4台,共计损失价值92.4万元。灾后,全县人民捐救济款8.52万元;为受灾群众解决生活费和房屋维修款5.64万元;为畜牧站盖房拨款2.6万元;为恢复社办企业解决修理费27.6万元。县政府解决木料571立方米,高压线1.75万米,镀锌罗丝棒1.5吨,玻璃2150平方米,钢材50吨,50KA变压器2台,20千瓦电动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