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移民安置
第二节 移民安置
进入勃利的移民从山东、哈尔滨、鹤岗、佳木斯和鸡西等省市而来。同时从安徽、山东、河北、辽宁、吉林等省盲目流入大量受灾农民。自1952年到1960年按着党的政策,共安置5000多户、近2万人。
1952年,县人委接收山东省荷泽专区长清、平阴、梁山三县移民80户,400口人,安置在七台河区万龙村。根据移民政策规定,每3户贷给耕马两匹;每12户1台犁杖。1955年,山东移民198户,822人,分散安置在11个区,40个村屯。划拨耕地395.06垧,调剂园田地25垧,拨粮食15059公斤。安置在农业合作社的171户,占总户数的86.4%,其余27户安置在互助组。1958年3月末,由山东曹县迁入移民108户,安置在移民新村。1959年接收山东移民351户,1722人。国家根据其家庭人口多少、劳动力强弱、生活有无困难等情况给予不同数量的专款补助。劳动力每人补助25元;非劳力(一般指56岁以上的及15、16岁,已参加劳动的学生)每人补助17元;儿童(指12岁以下和13—15岁不是学生,又未参加劳动的)每人补助12元。各公社将救济款发放到移民户。1960年3月18日,接纳山东支边建设人员805户,其中,安排到杏树公社80户、抢垦公社130户、小五站公社130户、七台河公社40户。根据规定每个支边人员发放39元(作为建房、口粮、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医疗等费用),包干使用,由公社统一掌握。每人发放过冬费15元。
1955年秋,接收哈尔滨市移民293户,1135人。安置在11个区,各村对移民的生活和住房等方面都进行了妥善安排,调剂了民房282间,国家拨给粮食16875公斤。
鹤岗、佳木斯两市移民324户,427人。妥善安置到农村各社队。
1956年接收鸡西市移民610户,2440人。安置到第十二区(七台河区)中心河。拨给开荒地3058垧。
盲目流入的受灾难民。1956年,由安徽、山东、河北、热河、辽宁、吉林等省,盲目流入受灾难民684户,1672人。1958年盲目流入受灾难民1050户。1945人,按省“就地安置”的指示,帮助他们解决了住房、土地,并在吃、穿上也做了妥善安排。
1958年2月,勃利镇被动员下乡的浮闲人员295户,1032人,哈尔滨市太平区浮闲人员325户,1136人,分别安置到各公社生产大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附:移民、受灾难民安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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