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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国家法律、法令、政令的统一实施。
  法纪检察的案件范围有:重大责任事故案;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拘禁案;非法管制、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报复陷害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伪证案;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重婚案;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案;玩忽职守案;徇私舞弊案;私放罪犯案;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案。
  从1979年到198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55件55人,立案12件12人,起诉7件7人,免予起诉7件7人,转有关单位处理19件19人,行政拘留2件2人,终止8件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