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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二节 普法教育


  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是司法机关主要任务之一。司法局抓住有利时机。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主要宣传方式有:
  单项任务,单项宣传 1983年5月是新宪法颁布1周年,县城设5处法律咨询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组织新宪法讲座8次,参加听课9300人次。在刑法、兵役法、森林法颁布之后,利用刊物资料,采取问答方式,通过宣传画廊和宣传车,宣传法律内容、意义和目的,收到较好效果。
  共同任务,结合宣传 结合法院召开宣判大会进行宣传。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司法局出法制宣传车,走街串巷或者到乡镇宣讲案例和结合实际编写宣传材料进行宣传。通过宣传画廊等形式,把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行展览,用真人实事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司法机关组建以来,开展广播宣传40次,办宣传画廊18期,出法律宣传车35次,印发宣传材料3万份。
  1985年根据县委“三年普法规划”要求,组成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具体指导全县普法工作。本着“先城镇,后农村,先干部,后群众”和“上边走一步,下边跟一步”的方法,对县直机关职工干部,首先进行了普法教育。全县应普对象28.8万人,全部按计划分期分批完成了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