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调解
第五节 人民调解
全县各乡镇的司法助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在调解中贯彻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调解民间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
1985年末,全县共建调解组织346个,其中:村207个,城镇14个、厂矿企业事业单位调委会125个。共有调解员1354人。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各类民事纠纷4636件,其中:婚姻家庭1442件,农牧水利781件,房屋588件,债务373件,其它纠纷1452件。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相等于法院同期受案数的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