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方武装 民国时期,勃利县境内地方武装有:保卫团、预备团、城乡预备团(商团)三种兵丁,均属地方军长官指挥。其职责是防匪患,保治安,维持城乡秩序。
保卫团 建于1919年(民国8年)初,当时名日保卫团附队。队官是杨光复,下设书目、兵、夫役若干人。1923年(民国12年)扩编为保卫队。1924年(民国13年)初,改编为保卫团附团,同年7月改为保卫团。其建制是:团总1人,保董(教练员)2人,办事员6人,分保书记2人,正目7人,副目7人,号兵4人,团兵52人,一等伙夫3人,二等伙夫4人,共计83人,团总德隆阿,副团总冯士英。当年11月王乐山升团总。
1929年(民国18年)预备团并归保卫团管辖,人员枪支增加,编制扩大。总队179人,13个分队266人,枪支148支,子弹14366发。1931年(民国20年),保卫总队改编为吉林陆军骑兵第二十六分队,由王乐山率领开往前线与日军作战。
1929年(民国十八年)勃利县保卫团一览表
续表
1929年(民国十八年)勃利县保卫团各村屯分队人员一览表
预备团 成立于1924年(民国13年),人员总数为674人,团总1人,百家长12人,十家长80人,团丁581人,装备各种枪支565支,其中:快枪288支,来福枪184支,洋炮89杆,手枪4支,有各种枪弹14366发和火药数百斤。1929年(民国十八年),奉吉林省保卫团管理处训令移交保卫团。
城乡预备团 建于1929年(民国18年)11月1日。由城里住户均摊,每住房40间抽1名20岁到不满30岁壮丁1人,自置快枪1支,子弹100发,着便衣,左肩上有白袖标注明“勃利城防队”字样,以保护城乡安全和维护城乡治安秩序。共计40人,有连珠枪20支,洋炮20杆,子弹1811发,火药40斤。1931年(民国20年)10月,为减轻民众负担而取消,留下团丁10人,冯飞任队长,在县商务会院内,继续维持城乡秩序。
从1934年(伪康德元年)起,各保、甲自行成立自卫团,维护本屯安全,团丁由保、甲长指定。到1938年全县完成归屯后,对地方武装实行供给、非供给两部分。
1959年供给制自卫团一览表
1959年非供给制自卫团一览表
1945年9月中旬,苏军卫戍司令部以副司令员曹曙炎为首的抗联干部组织了3个大队,建立了第一支人民的队伍。同年10月三江人民自治军司令孙靖宇,副司令戴洪滨率部到达勃利。11月勃利县临时政府成立,同时组建勃利军分区,下设县总队,3个支队,19个大队。12月12日新收编的第三支队孙荣久叛变,为保存实力,我军主动于15日撤出勃利。
根据东北形势和合江的实际斗争需要,1946年9月下旬建立了勃利第一军分区,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给处,分管“依、勃、桦”3个县大队。到1947年7月,勃利县建立4个中队,各村建立了自卫队。1949年1月,勃利县政府成立武装科,隶属县政府和合江省军区双重领导。武装科下设江丽、倭肯、杏树、青龙山、七台河、小五站、大四站、城区、中兴等9个大队,同年5月11日,合江省并入松江省,武装科隶属于松江省军区领导。
勃利第一军分区领导人名录
勃利卫戍司令部、县总队、第三支队领导人名录
续表
1951年10月武装科撤销,成立勃利县人民武装部,下设:军事股、政治股,由地方建制改为军队建制,隶属松江省军区和县委双重领导。其主要任务是抓民兵训练和兵员动员工作,同时完成县委所布置的中心工作。1954年10月,县武装部改为兵役局,各区武装干部全部调回县兵役局。兵役局下设动员科、征集科、统计科、预备役军官科、民兵科。1959年8月,撤销兵役局,恢复县武装部,由原来的5个科改为3个科,即作训科、动员科、政工科。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武装部受到冲击,武装部政委、党委书记李永茂被调出,胡海江接任,并任县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革委会主任,主持勃利县党、政、军工作。
勃利武装部领导人更迭表
续表1
续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