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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兵

第四节 民兵


  民兵组织建于1946年末,当时称民兵自卫队或武工队。其任务主要是巡逻、站岗、放哨、监视敌人,盘查行人。基干民兵队在村屯之间进行联防,防范土匪偷袭,协助部队搜山,保卫村屯安全,它是主力部队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力量。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全国实行民兵制度,统一改称民兵。民兵组织建立后,狠抓了“三落实”工作(即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1954年,民兵分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并分兵种组织训练。1958年9月18日,毛泽东发出“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开展全民皆兵运动,勃利县在上级军事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民兵师,师长由县长兼任,各公社组建了民兵团(营),团长(营长)由公社主任兼任,各管理区都组建了民兵连,各机关、工厂、矿山、事业单位都相应地建立了民兵组织。民兵活动轰轰烈烈。
  1958年,全县组织了5900余人的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执行“勃七”铁路修建任务,从6月5日开始,经过126天的紧张战斗,完成土石方45万立方米,保证了“勃七”铁路(全长35公里),于10月20日正式通车。
  1967年,出动基干民兵900人,由作训科长杨凤武带队,负责抢修抚远至饶河160公里的国防战备公路。同年又组织基干民兵3000人,由县委曲月阳、参谋赵玉福带队,抢修佳木斯至塔河地区战备公路。
  1969年珍宝岛自卫还击作战中,抽调51名基干民兵22台汽车组成运输队,赴珍宝岛运送弹药。3月22日抽调500名民兵,组成一个支前营,一个担架队,开辟向阳至七里沁岛战备公路(全长17公里),用4个月的时间,胜利地完成了筑路任务。
  从1950年到1985年全县共动员民兵39571人次,修建铁路、公路422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