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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体育

第二章 体育

第一节 学校体育


  民国时期,公办小学校设体育课,每周一节,皆以队列操练为主。
  东北沦陷时期,国民小学校设体育课。小学低年级做体操,高年级则兼授球类和田径。
  1946年后,处于解放战争时期,办学条件差,体育教师缺,学校体育活动只限走步、跑步、踢毽子以及做游戏等。
  新中国成立后,各类学校普遍重视体育课教学,选择了有觉悟,有一定体育专长的人,担任体育教师。中学各年级每周安排二节体育课,分室内、外两种活动形式,设体育理论和田径、球类、冰雪等活动内容;小学体育课以队列训练、田径等为主要内容改变了过去做游戏、踢毽子等单一活动。
  1954年开始,中小学除体育课外,普遍推行劳卫制锻炼项目,运动达标的授予一、二、三级劳卫制证章。
  各级学校开展并坚持课间操活动。推行了第一至第六套广播体操。城乡各小学校普遍坚持作眼睛保健操,对保护学生视力收到良好的效果。
  每年春季,各中、小学都召开田径运动会,冬季条件较好的城镇中、小学和部分农村中、小学浇冰场,开展滑冰运动。
  1977年,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78年。全县有509人达标,带动了中小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同时各中、小学加强了课余体育训练,组建了业余体育运动队,做到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时问、有教练的常年坚持活动。
  1985年,城乡中小学体育达标人数达到10563人。
  1982年至1985年的4年间,获得县冰上运动比赛高中组“四连冠”的有朝鲜族中学、二中、新华小学。勃利县第一中学获县高中组和初中组球类比赛“四连冠”。
  1985年,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新华小学。被评为体育先进学校。

  青少年学生体育达标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