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品检验
第二节 药品检验
药政部门主要是对中西药生产和销售以法实施监督检查。1977年县卫生科根据《药政管理条例》停止了静脉输液的药物生产。1979年县与地区卫生局共同检查了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制剂室,1980年发给了县人民医院制剂合格证,停止了县中医院中西药制剂。1985年对有关医药、生产单位进行了11次检查,查出不合格药品53种(西药23种、中药30种),销毁51种,价值3453.66元。为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严厉打击了游医药贩活动。1985年办案10起,没收证件3份,销毁牛黄、鹿鞭、虎骨等假药50包,价值4465,67元。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县于1979年成立药品检验所,因设备不全,工作开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