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议
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议
党的十二大提出,发展科学技术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宏伟目标的战略重点之一,是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了开创我县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局面,全会特作如下决议:
(一)
从一九八一年到二○○○年,我县经济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达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实现这个奋斗目标,不能建立在老技术、老设备、老材料、老工艺、老产品的基础上,也不能采取过去那种单纯靠扩大基本建设规模来增加生产能力的老办法。实现翻两番的目标,一定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此,我们要在指导思想上,实际工作上来一个重大的转变,树立起靠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翻番的思想,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我县科学技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了对科学技术重要作用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科技发展方针。广大科学技术人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勤恳恳忘我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科技成果,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与先进县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县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能源浪费大,产品竞争能力不强,经济效益差,科学技术落后是一个重要因素。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忽视科学技术的现象并没有完全解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科学技术做为生产力,做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摆在应有的位置上;而是认为“远水不解近渴”,当成“可抓可不抓”的“软任务”。鄙薄知识、轻视知识分子的“左”的思想影响和小生产观念的束缚还没有完全肃清。三十多年来,我们吃忽视科学技术的亏是不少的。如果这种状况不从根本上加以扭转,要实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是不可能的。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生产的自觉性,把发展科学技术作为振兴经济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认真抓好。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上真正把发展经济建立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
(二)
为完成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任务,我县科学技术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在工农业生产增长中,使科学进步因素所占的比重,力争前十年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后十年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科学技术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在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中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特别要在农业、煤炭、烤烟、轻化、轻纺、食品工业、建材工业、山林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以及技术改造等影响全县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组织各方面的科技力量,协同作战,有计划,有重点的引进、推广和普及先进的实用科学技术。在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时。要重点抓住应用,消化,吸收和创新。
各主管部门,对已有的科学技术,每年选定几项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项目,认真组织推广、应用。
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建立健全技术革新的群众组织,发动群众人人动手大搞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工会、科协、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群众性科技活动中发挥组织作用。要大力搞好智力开发,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文化教育和科学普及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
(三)
科学技术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使科技工作同经济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实行推动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
编制国民经济计划,要对经济、科技的开展和社会发展做总体考虑和统筹安排。经济建设要以依靠技术进步为立足点,科学技术规划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要把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分别情况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真正做到科学技术与生产紧密结合。今后,制定各项有关规划都要把经济增长中的技术进步因素计算进去,明确规定具体指标,具体措施和完成期限。我县要继续抓好农业现代化综合科学实验基地的建设;要建立试验、示范、推广与技术培训相结合的农业科技试验推广中心。工矿企业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科技工作。
要制定正确的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要把新产品的增长额和新技术的采用率作为考核企业的主要指标之一。在同一行业中要按经济效益大小,分配资金和贷款择优支持,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扶植发展新产品。
坚持实行奖励技术进步的政策,对重大科技成果和推广科技成果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给予奖励。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从生产成本、奖金或事业费中。划出一定数额的经费,奖励职工的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
(四)
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合理的组织和使用科技力量,依靠科学技术人才和科学管理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要稳定现有的科技队伍,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人员的作用,从政治、工作、生活上重视、支持和关心他们。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中、青年科技人员专心致志地从事科技工作。对他们中的优秀人才,要重点培养,大胆选拔适于管理工作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领导职务。要继续抓好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科技人员的工作调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居住条件。在今后三年左右时间内。使中级科技人员的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在分配住房等方面从优照顾。考核和评定科技人员技术职称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工资级别和职称要破格晋升,物质待遇要予以提高;对长期拿不出成果,不称职的要调离,安排其他工作,要加强在科技人员中发展共产党员的工作。大力表彰在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工作上作出贡献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人物,造成普遍重视和尊重科技人才的新的社会风气。
欢迎其它市县和外省的农艺师(畜牧师)、工程师,技师到我县参加工作,经县科委、人事部门考核确有真才实学者积极接受,接受单位不受编制限制。同时要在工作安排、家属落户、子女就业、居住条件、工资福利等方面。尽可能地给予优待。
对自学成才的人员,通过县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评委会考核合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
加强科技人员的培养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争取在今后五年内,将全县五十岁以下的中、初级科技人员普遍轮训一次。要加速发展各类教育事业,不断为发展科学技术输送更多的人才。
(五)
科学技术事业是全党的事业,只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行各业共同努力,才能搞好。各级党委要把科技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各级主要领导同志,要用很大精力抓科技工作,同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
县科委是县委和县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同计委、经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担负起全县科技工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协调的责任。
各级科协要集中力量抓好群众性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抓好自然科学技术各专门学会的活动,不断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要适当增加科技经费投资。全县一九八三年的科技三项费用,要恢复到一九八○年的水平。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逐步使科技经费投资达到占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一左右。目前。县财政、各有关部门和工矿、企业应当从机动财力更改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科学技术研究。
县委全会号召各条战线的科技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扬共产主义风格,遵守科学道德,振奋革命精神,全心全意地献身于社会主义的科技事业。全会希望,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要为开创我县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勃利县委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