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第二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1993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将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60户,职工383人,收缴的养老基金105 167元,及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一并移交给县人事局管理。
1994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县政府制定了《德都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实施办法》,机关、事业非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差的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18%提取统筹金,按退休费总额进行拨付。到1999年,累计收缴机关、事业养老基金559万元,下拨406万元,结余基金133万元。1999年全市参加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有125户,参保职工4 321人,离退休职工352人。全年完成养老统筹金145万元,占年计划的96%;下拨养老金107万元,占年计划的101%。2000年,收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 110万元,完成年计划指标的110%;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240万元,发放率达100%;清理回收事业单位欠费135万元,完成年计划指标的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