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登记管理

第三节 登记管理


  1986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支持企业、改革经营、活跃城乡经济”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的登记发照工作。按照工商企业的登记法规,对全县新开办的120户企业核发了营业执照。同时对全县36家公司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对14户无经营能力、无资金来源的公司吊销了营业执照;又对党政机关办的企业给予取缔,有继续办下去的,与党政机脱钩后,换发了营业执照。1989年,工商部门登记发照过程中,着重核查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界限不清和企业登记事项核定不准确的问题,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250户企业进行变更营业执照。清理出企业名称不规范的53户、注册资金不实的442户、假集体28户。全年共为3330户个体工商户换发了营业执照。
  1995年,个体营业执照做到随来随办,还采取到各乡镇边远山区现场办公的形式办理营业执照。全年共办理营业执照1000余户,检验执照900户。同时对农村种植养殖大户、从事加工业和小作坊的经营者允许其先办理营业执照缓交管理费或免收管理费的办法,全年共验照3000户。1999年,工商部门为了给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加强了登记管理,规范主体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前置审批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注册资金实行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审批,严格审查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核定经营范围,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后发照。加强对营业执照的使用管理工作,对涂改、出租、转让、不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处罚。对照证的发放实行受理、审查、发放三权分离和由主管局长审批制度,坚持“三宽一严”,即企业注册资本到位从宽、骨干和龙头企业分期出资放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放宽。加强执法力度,把集中登记注册与日常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变更3家有不良文化色彩的企业名称字号,对10家企业超范围经营和注册资金与实际资本不符的做了变更登记,清理出挂靠企业和假集体企业15户。清理“三无”(无资金、无厂房、无人员)企业6户。
  2000年,加大了对无执照经营和偷漏规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无照经营的140户,追缴规费7.8万元,没收违法经营商品价值2万余元,补发营业执照130户。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本着减少环节、方便企业、强化职能、增强实效的原则,主动深入到企业中,缩短年检验照时间。全年对523户企业进行了年检验照,其中法人企业329户,营业单位194户,年检率95.8%;清理“三无”企业3户、假集体8户、无照经营2户,对5户不按规定年检验照的企业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