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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噪音污染及处理

第四节 噪音污染及处理


  1986年,德都县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工业、交通、生活(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及商业营业场所)噪声。工业噪声所占比重为60%,年度累计Leg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9.5分贝;交通噪声所占比重为23%,年度累计Leg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2.5分贝;生活噪声所占比重为17%,年度累计Leg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9.2分贝。
  1988年7月,德都县环境保护局规定在县内禁止使用噪声超标的车辆,县内机动车辆行驶必须降低速度,夜间禁止鸣号,以灯示意。1989年6月,县环境保护局结合城市建设和区域规划,对噪声扰民严重的县木器社和印刷厂下达了处理意见通知书,禁止晚22时至凌晨6时生产。1990年6月,由于居民对邮局东侧二道街北侧的江苏民工个体弹棉厂的棉尘和引风机的严重噪声污染反映强烈,县环境保护局予以取缔。1991年5月,县老供销社南侧居民区内的春光个体面粉厂,由于粉碎机和发电机振动噪声扰民及粉尘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反映强烈,环保局下达了采取粉碎机安装气垫减振治理措施,并禁止夜间生产。
  1997年,五大连池市建筑施工场所达到12家,为历史最高峰,造成严重的生活噪声污染。为确保人民生活免受严重的生活噪声污染,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和“环评”制度,建立档案,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保第一审批权。把对城市的污染控制到最低程度,收到良好效果。
  1999年,全市新开辟了四道街路面“硬化”改造,对一道街进行严管,严禁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载重货车行驶,分散机动车流量,减少了噪声集中点,在“严管街”(一道街)两侧增设了3处交通岗和指挥台,增配了交通管理人员,加强了交通管理与各种车辆的噪声监督。
  2000年,工业噪声所占比重为13%,年度累计Leg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7.6分贝。由于多种因素导致大部分企业相继停产或破产,工业噪声污染由1986年的第一位降至第三位;交通噪声所占比重为47%,年度累计Leg等效声效平均值为69.5分贝。由于全市机动车辆不断增加,各类型车辆总数达4000台,交通噪声污染由1986年的第二位上升到第一位;生活噪声所占比重为40%,年度景汁Leg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3分贝。随着城市化发展和市场繁荣,城市基础设施(包括楼房,道路等)改建、扩建和新建、商业性营业噪声(包括高音喇叭、音箱等噪声源)构成了生活噪声的主要来源。生活噪声污染由1986年的第三位升至第二位。此外,企事业单位冬季取暖期取暖锅炉引风机的噪声也是构成生活噪声的主要原因。为了降低噪音污染,保证居民生活质量,市环保部门对多数单位采取隔音措施,修建了隔音栅,在每年的“两考”(即初中升学考试和高中生的高考)期间,建立噪声严格控制区,对于“两考”附近的生产单位予以限制,实行三日无噪音区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