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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证事务

第五节 公证事务


  1986年,德都县公证处有公证员3人,其中主任1人,隶属于德都县司法科领导,副科级格。公证工作以“四个服务”为方针,即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国家长治久安和方便人民群众服务。业务范围从单纯办理一般民事权利,义务公证,发展到企业承包经营、租赁、金融贷款、担保抵押等项公证。同年,国家司法部颁布《办理公证程序细则(试行)》,使公证工作步人规范化,正规化发展轨道。
  1989年,按照全县依法治理(村)的总体部署,公证工作的重点面向农村,积极运用公证人员解决农村的征购粮难、回收陈欠款难、计划生育难。把农村的治、整、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同年4月,依法治村工作率先在新发乡和民村试点,以解决农村的“三难”为突破口。通过广泛地法律宣传教育,全村620户村民共办理生产任务合同公证600件,履约率达到100%。当年完成粮食征购任务1065吨,小麦征购比1988年提前15天,大粮征购比1988年提前60天。办理偿还陈欠款协议公证390件,当年收回陈欠款9万元,办理计划生育合同公证243件。1990年,依法治村工作扩展到全县14个乡(镇)的22个行政村,办理生产任务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偿还陈欠协议、林木管护合同、乡(村)道路养护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项公证7751件。其中生产任务合同公证1300件,偿还陈欠款协议公证1861件,计划生育合同公证212件。1992年,《公证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4月1日,组织开展了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提纲15000余份,制作公证法制宣传栏3期,利用宣传车在青山镇、龙镇、和乎镇、新发乡、团结乡等地进行了巡回宣传,并在德都县电视台播放了专题节目。1994年,公证工作积极为全县“五荒”拍卖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1996年,针对五大连池市中小学生辍学比较严重的现状,在全市率先开办了九年义务教育合同公证,在黑河市各区、县推广了这一经验。共办理《九年义务教育合同》公证19157件,有效地遏制了中小学辍学的现象。1998年,黑河市农业工作委员会、黑河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公证工作大力开拓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协办公证工作得到加强。同年,市公证处4人考取国家公证员资格,其中,市司法局机关有1人,获得国家公证员的资格。
  1999年,公证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的指引下,以减轻农村村级债务负担为工作目标,运用公证手段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依法清欠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依法清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市公证处共办理偿还陈欠款协议公证1166件,依法清收陈欠款1000余万元。在北五公路建设的关键阶段,及时地为北五公路600万元抵押贷款办理了公证手续,贷款足额及时到位,保证了北五公路的建设进度。同年,《黑龙江省公证条例》、《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使公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0年,五大连池市公证处有公证员4人,其中主任1人。公证工作放到为企业改组、改造、改制、兼并、破产、资产重组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先后为市乳品厂拍卖、石油公司与内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市木器厂资产重组等办理了法律公证手续。当年,被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授予政法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先进单位,受到了表彰。

  五大连池市1986~2000年公证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20—7


  表20—7(续1)